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考核目的
1. 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担当职务工作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实绩进行分析,做出客观评价,把握员工的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
2. 保障组织有效运行;
3. 给予员工与其贡献相应的激励以及公正合理的待遇,以促进科技管理的公正和民主,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 考核用途
1. 合理调整和配置人员;
2. 职务升降;
3. 提薪与奖罚;
4. 员工的教育培训、自我开发与职业生涯设计。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2. 上级考核与下级(同级)考核相结合原则;
3. 工作结果与岗位目标相结合原则;
4. 不同岗位与不同权重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考核周期
第一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参加考核。
第二条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1. 月度考核:月度考核是对被考核者每月内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月度考核结果与月度奖金直接挂钩。
2. 季度考核:季度考核是对被考核者每季度内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和工 作能力进行考核。季度考核结果与季度奖金直接挂钩。
3. 半年度考核:半年度考核是对被考核者在半年度内的工作绩效给予评价,并统计、汇总各月或各季度绩效考核的得分后,得出被考核者半年度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
4.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是对被考核者在年度内的工作绩效与奖罚情况给予 评价,并统计、汇总各月或各季度绩效考核的得分后,得出被考核者本年度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
第三条 各部门的具体绩效考核的时间安排由人力资源助理负责通知和组织。
第三章 绩效管理的战略地位
战略目标的实施必然通过组织体系落实到每个人头,通过发挥组织中人的作用来实现目标。职位说明书,岗位职责,任职标准等等只是规定了岗位的职责资格等内容。它不能说明不同时期每一岗位的具体内容,具体。如果按岗位说明去履行责任,员工就会找不到工作方向,而绩效管理就像一条线索把每个职位串联起来,把每一位员工都赋予战略任务。通过制定每一个员工的绩效目标,使企业战略、岗位、员工合为一体。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程序
第一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是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其基本程序为:
第二条:制定绩效目标:
1.各级主管根据本年度(或考核周期)公司对员工要求和期望,在与员工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年度(或考核周期)工作目标;
2.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包括:
1)部门量化指标:针对部门可以量化的关键业绩指标;
2)部门非量化指标:针对部门不能量化但对公司和部门业绩形成非常重要的指标;
3)追加目标和任务考核:主要是对工作中的追加目标和任务的考核;(以上部分权重为70%,具体分配由考核责任人确定)
4)工作行为与态度考核; (此项权重为20%);
5)管理行为考核。 (此项权重为10%) (参见附表一、二、三、四)
6)不良事故考核。
4.非管理职能职位的考核内容包括:
1)指标性目标:可以定量衡量的考核目标;
2)重点工作目标:不能量化,但是对完成工作非常重要的工作目标;
3)追加目标和任务考核:主要是对工作中的追加目标和任务的考核; (以上部分权重为80%,具体分配由各级考核责任人确定)
4)工作行为与态度考核。 (此项权重为20%) (参见附表二、三)
5)不良事故考核。
5.各级主管将设定的目标填写到相应的年度(或考核周期)考核表中, 并确定每项目标的权重;呈报上级主管认定后,统一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面谈沟通
第一条:管理者必须在下属绩效形成过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导,并把下属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良好的表现以及管理者的指导,如实随时记录在“行为指导记录”中,以便为实施绩效管理积累客观依据。
第二条:各级主管在考核时,必须依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尽量避免主观,同时做好评价记录,以便进行考核面谈。
第三条:在考核结束后,各级主管必须与每一位下属进行考核面谈 ,面谈的主要目的在于:
1、肯定业绩,指出不足,为员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不断提高指明方向;
2、讨论员工产生不足的原因,区分下属和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以便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绩效改善点,并将其列入下年度(或考核周期)的绩效改进目标;
3、在员工与主管互动的过程中,确定下年度(或考核周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目标任务指导书;
4、如有必要,可修订年度(或考核周期)的“目标任务指导书”,但必须经过上一级主管同意后方可。
第四条:考核的结果,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报人力资源部,以便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在对各部门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后(如需要),呈报总经理核准,并按核准后的考核结果执行。
第六条:考核资料必须严格管理,一经考核结束,人力资源部须将原始表格归入 员工档案,员工个人和主管只能保留复印件。
第七条:被考核人如对考核工作或结果有重大疑义,可以向主管经理或人力资源助理提出申诉。
第八条:人力资源助理会同部门主管对被考核人的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重新核算,重新核实的考核分即为最终考核分。
第九条:任何员工对自己的考核结果不满,均可以在一周内向上一级主管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接到投诉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者进行再次评估。如投诉者对再次评估仍不满意,可以进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本规定由总经理核准并报董事会。
第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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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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