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受城市道路车辆拥挤、养车费用高等因素的影响,人们越发感觉养车不如打车,打车不如租车,一时间租车市场热闹不已。
但在热闹的景象下,也带来了许多麻烦事,譬如下面这个案例,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然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支付全部租金且拒不返还车辆。那要怎么办呢?
案
情
回
顾
王某与李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李某租用王某所有的“大众帕萨特”轿车一辆,租期自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止,每日租金150元,租赁期满未办延期,按每小时50元支付延迟归还费用。
李某如违反任一条款,除赔偿王某实际损失外,还需按租金总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王某将车辆交与李某,李某支付王某押金及租金共计13000元,其余租金未再支付。
合同到期后,李某未归还车辆也未办理延期手续,王某多次联系李某,李某拒不接听王某电话。
2021年11月,王某在黄山市找到李某取回车辆,经查询发现李某租用期间多次违章,王某代其缴纳罚款550元。后王某诉至泾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