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阅卷和与当事人的多次沟通,我们撰写好了初步的辩护意见,主要我以当事人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达成谅解、悔罪态度良好、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处罚情节为由;同时,检索了大量与本案情节类似的不起诉案例,整理了一份完整的类案检索报告,申请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我们立即联系了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约好时间当面递交辩护意见,并与其进行沟通,充分表达了我的辩护观点。其中,着重就本案系民事纠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的犯罪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当事人积极赔偿,取得了谅解并与被害人及家属达成了和解,检察机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再经过与检察官的充分沟通,检察官对于我们所提交的辩护意见和类案检索报告基本表示认可,并表示会认真考虑关于不起诉的申请。
三、不负所托,终获不起诉
在等待案件结果的过程中,当事人内心十分忐忑和不安,害怕会被起诉法院,给自己留下案底,耽误后辈的前途,十分内疚和自责。
为了安抚当事人和家属的情绪,我时常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进行心理疏导。
好在此时,检察官来电告知,通过研判递交的辩护意见以及内部的讨论和沟通,表示当事人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达成和解、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等从宽处罚情节,决定不予起诉。
在收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之后,当事人及家属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
当事人对于我们的辩护工作表示十分感谢,并说通过这次事件,深刻明白了冲动是魔鬼,在以后的生活一定有话好好说,学会控制情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结语
作为辩护人的我们也清楚,身为律师不能直接决定案件的结果。
针对案件中存在的情节和事实进行分析和论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为当事人提供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一个良好的辩护效果,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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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国知名刑事律师成安博士担任首席律师,北京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各大知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共同组建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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