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落式绞刑
效率的提升让英国有能力大规模处决罪犯,当时至少有三分之二被逮捕的罪犯,会被判处死刑。死刑率这么高,是因为英国法律有点“深井冰”,叛国、海盗、谋*、纵火、抢劫、盗窃等等罪行,均适用于死刑。甚至偷一块面包,都有可能会被绞死。
在这种情况下,普通老百姓并不是完全没力量反抗。他们团结起来,利用英国独有的“陪审团”制度,自发的帮犯人减罪,以挽救他们的性命。
比如,如果一个人被指控偷了十英镑,那就是绞刑;但陪审团会假装他只偷了1先令,这就是轻罪。一个人被指控偷了一头羊,死刑;陪审团会假装他仅仅偷了羊毛,又是轻罪。
古代,盗窃这类轻罪会被判处肉刑,比如砍掉一只手,或者烙铁烙一块印记。到了18、19世纪,肉刑被废止了,但英国人挺扭扭捏捏的,总是喜欢保留一点传统的仪式感。于是他们发明了“英国式烙刑”,看守会让犯人去拿一块火腿肉,然后把冰冷的烙铁,按在火腿肉上,犯人则在旁边象征性的配合着哼两声。
既然不搞肉刑了,那还是流放了吧。1776年北美独立后,澳大利亚成了流放犯人的主要目的地。说到这里,up不由自主想起了现在的澳大利亚总理莫里森,人家祖上就是偷羊毛的,没准就是陪审团刀下留人的一个例子呢。
但殖民地也不是垃圾桶,流放的犯人太多了就不利于管理。澳大利亚总督曾写信威胁国王,如果你再送犯人来,我就把犯人卖给原始部落换肉去。
不流放的话,那只好在英国本土坐牢了。但坐牢未必就比古老的肉刑更仁慈。和很多美国现代监狱一样,18世纪英国的监狱也是私人的、营利性的。所有监禁费用并非由政府承担,而是由囚犯自己出钱,而且价格非常昂贵。
伦敦纽盖特监狱的囚犯,每人要付三几尼的进门费。一张床位,每周半几尼。几尼是一种英国金币单位,1几尼约等于1英镑。要知道当时一个英国工人每周的工资,顶多也就三分之二个英镑。没工作的囚犯,要是没点家底的话,怎么可能付得起床位费啊。
那真付不起的话该怎么办呢?当然就是不睡床,睡地板了。英国冬天睡地板,那是不要命的节奏。而且监狱里的蜡烛、食物、餐具都需要另外付费。弗利特监狱的囚犯,甚至要为他们佩戴的镣铐付费。
监狱卫生环境就更可怕了。一个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说,有个犯人带着他的狗一起入狱,本来是想让狗保护他的,结果狗被成群结队的老鼠咬死并吃掉了。
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英国每年大约有5000名罪犯死于饥饿。
此外,政府虽然已经废除了酷刑,但是又找到了其他折腾人的方法。有一次一名治安官参观了一座监狱后,认为大量的犯人在监狱里成天呆坐着,是对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于是治安官咨询了著名的工程师威廉·丘比特,请他想想办法,能不能让这些家伙动起来。丘比特发明了一种叫踏车的装置。这毫无疑问是有史以来最没有意义的机器,唯一的作用就是占用犯人的力气和时间。
踏车模拟画,下面坐着的是轮休15分钟的犯人
1817年,踏车第一次亮相,被安置在伦敦的布里克斯顿监狱。它是一个巨大的轮型装置,有点像大型水车。踏板上可以容纳10~40个并肩站立的犯人,他们可以抓着头上的横档,从一个踏板踩向另一个踏板,踩踏板时,犯人必须步调一致,才能让轮子动起来。如果有人摸鱼不出力,或者与其他人的节奏不同,那么大家就都会被绞进轮子里。这就等于攀爬没有尽头的台阶,踏上15分钟,即便是最身强力壮的犯人也会精疲力尽。15分钟结束后,第二队犯人替换第一队。然后再轮流,每队每天要踏十五次左右。
如果是今天,可能还能用这种踏车来发电,但当时实现不了,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的苦役。再后来,又出现了一种叫曲柄的机器,就是让犯人不停的转一个很沉重的手柄,每天转1万次,设计师甚至丧心病狂的在曲柄上装了一个刻度盘,可以记录曲屏转动的次数。
如果说踏车是让人锻炼大腿肌肉的话,曲柄就是让人转出一条麒麟臂来。而且就连狱方自己心里都有b数,这么大的劳动量,犯人是很难完成的。
大家来听听15岁的爱德华·安德鲁斯的遭遇吧。他因为盗窃了1.8千克牛肉而被判处监禁三个月。监狱让他转曲柄,但他没能完成每天1万次的要求,只能挨饿。数日之后,他又没能完成任务,监狱又给了他同样的惩罚。第三次时,他故意弄坏了刻度盘。他被勒令穿上惩罚夹克。这是一种约束服装,穿上去后不能坐也不能躺;还有一个又高又硬的皮领固定脖子,以至于头无法伸展转动,甚至无法吃到一片放到他嘴边的面包。安德鲁斯被迫穿着这种约束衣,被绑在墙边罚站一整夜。第二天狱卒发现,安德鲁斯用一根他能够到的吊床带子,把自己吊死了。
1905年还有踏车,这时候可以用来磨面粉
从上数记载中,我们能体会到,虽然英国法律已经明文禁止酷刑了,但持续上千年的传统可不是那么容易就改掉的。事实上,英国本土虽然禁止了,海外殖民地照样还是老一套。整个19世纪,全世界没有哪个地方的酷刑会比英属印度更加广泛,更加声名狼藉。
英国殖民当局除了继承祖传刑具外,还搞了些“印度特色”。最常用的酷刑叫“小猫”。它由两个有铰链的木头板子组成,用法类似于欧洲的拇指夹,或是中国的夹棍。小号的猫可以用来夹身体上每一个小的突起,或者敏感的部位,你们都懂得。大号的猫可以用来夹手或者夹脚。
最具印度风情的“刑具”是亚洲象。把犯人放在离大象大概2.5m远的地方,腿被三根绳子绑着,绳子的另一头,绑在大象后腿的一个环上。大象每走一步就把他往前拉一点,走到十步的时候,就能把犯人的每一条肢体都拉脱臼。当大象走了450米后,犯人的肢体就会彻底断裂。但这个时候犯人还有生命迹象,继续等一小时后,大象才会在行刑人的指令下,转过身来,一脚踩碎犯人的脑袋。
印度还有个很“下三路”的酷刑。1908年,一个叫古拉·布巴洛的女人,被指控毒*自己的丈夫。旁遮普的法庭判处她死刑,她在上诉时指控警察刑讯逼供,把她倒挂在地方警察局的屋顶,用涂了辣椒粉和咖喱酱的警棍,塞入她的肛门。外科医生检查后,证实了这个指控。于是,古拉女士的死刑判决被撤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