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边:危险废物管理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江苏省不断总结探索,在传统的危险废物监管手段基础之上,通过“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的建设实现了危废监管全过程信息化,打破了以往信息不对称,非现场不监管的局面。那么在新要求之下,危废贮存间规范化设置又有哪些变化呢?今天,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标准规范
目前,国家层面危废贮存间设置标准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涉及的规范为《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标识标准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
江苏省在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陆续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 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 2019﹞ 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其中,《苏环办﹝ 2019﹞ 327号》明确规定了江苏省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苏环办〔2020〕401号》则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废物设施和包装识别信息化标识要求。
选址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主要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具体内容: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7,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基础防渗相关要求(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 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 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 cm/s。)
设置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具体要求:
1、一般原则
1.1可建造专用危废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危废贮存设施。
1.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原则
2.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2.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2.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2.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2.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2.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3、危险废物堆放
3.1基础必须防渗,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 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 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 cm/s。
3.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3.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3.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3.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3.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 a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3.9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 a一遇的暴雨24 h降水量。
3.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3.10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3.11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3.12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4、安全防护
4.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 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4.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4.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4.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具体要求: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
2、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
3、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
4、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应满足《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要求。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还应充分考虑防盗要求,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
江苏省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
一、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苏环办﹝ 2019﹞ 327号》)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设置位置
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厂区内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2.规格参数
(1)尺寸∶底板120cm×80cm。
(2)颜色与字体:公开栏底板背景颜色为蓝色,文字颜色为白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
(3)材料∶底板采用5mm铝板。
3.公开内容
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电话、环保负责人及电话、危险废物产生规模、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和容积、贮存设施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环评批文、产生来源、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设置位置
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厂区内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2规格参数
尺寸、颜色与字体、材料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公开栏规格参数一致。
3.公开内容
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电话、环保负责人及电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种类和能力、次生危废种类和数量、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含装卸区域、贮存区域、利用处置过程、次生危废产生区域等)、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
二、贮存设施警示标识牌(《苏环办﹝ 2019﹞ 327号》、《苏环办〔2020〕401号》)
(2021年之前:平面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