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经常问小编,父母过世了,不动产权证上是他们的名字,自己又有各种事,一直拖着没有去办理过户,时间长了房子会怎么样,会被当做无主财产收归国有么?
小编在这说:无论子女有没有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父母遗留的房子产权都是属于子女的,国家不会没收,也不会有人因为房产证的名字不是子女而为难。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中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中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物权法》中规定,因继承取得的物权,自继承一刻起发生效力。
所以基于这三项法律规定,当父母去世时,在其名下的房子,产权自动就是子女的,不去办里过户手续并不影响子女拥有产权。
举例说明
老张和老伴老两口,各自父母都早已去世,两人一共生了三个孩子,简称张大、张二、张三,没有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也没有抚养其他人。老两口名下有一套单位福利房,房产证是齐全的。老两口生前家庭比较和睦,也没有立遗嘱,也没有跟别人签遗赠抚养协议。老两口相继去世后,三个子女一致决定:老人的房子给一直照顾老两口的张大,其他人自愿放弃。 于是长大住进了老两口留下来的房子,也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
那么问题来了,这套房子属于谁?
前边小编说的很清楚,房子只属于张大。
但有一件事需要注意,张二、张三存在反悔或去世可能,这对张大办继承公证手续会有障碍!但只要三个人决定房子给张大时相关证据资料都有留存,就不会影响其他子女放弃继承的法律事实。
法律如何规定的?
老两口去世时起,房屋的产权法律自动属于3个子女。
张二、张三表示放弃,没有反悔,则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两位老人去世当时。如张二、张三表示放弃继承后,其中一人或都去世,他们的的合法继承人也不得不得争抢房屋产权,不会发生转继承的情况。
其他人放弃之后,则房产权归张大所有。
不办理过户,产权还自动子女的,为什么?
根据《物权法》中规定,因继承发生产权变动,法律认可取得产权无须登记。
但如果继承人需要抵押、出卖、拆迁等实行啊,就需要继承人先办继承公证手续,再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更改登记簿内容,核发新的产权证后再做其他交易。
生活中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关于房产过户迟早都要办,早办比晚办好!
问题1:
兄弟姐妹多,时间长了,有人反悔想要房子,会引起纠纷。尤其到孙辈的人,可能主张继承权。
问题2:
想抵押贷款或者卖房,必须有房产证,否则无法进行。
问题3:
办理继承和过户手续,需要提交很多证明材料,时间越久证据材料流失或取得更难。
问题4:
房子遭遇拆迁,也需要和房屋所有人和继承人谈判。没有产权证无法获得补偿
问题5:
老人只有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未婚,无领养又去世,也没有办继承和产权过户,在这种情况下,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房产,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