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是一个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情况,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家里老人走了,他们的房子理所当然就是子女的。子女继续对房产进行占有、居住、租赁都是正常的,大部分情况下也确实没有任何障碍。从这个角度上说,不办继承手续和办了继承手续确实没啥差异。
但是,如果没有办理继承手续,还是会有很多隐患的。
隐患一:房子可能突然就不属于你了如果不办理房产继承,没有进行过户,那这个房子就不是你的财产,说句不讲情面的话:原则上你连房子的使用权都没有!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以,如果父母死亡后,你一直没有明确表示愿意继承财产,又不履行房产过户的相关法律程序。那么法律上就可以视为你放弃了自己的继承权。这时候如果你家的亲戚人好还好,如果有些小心思的,那你就得小心了。
其它顺序继承人可以在死者死亡2年内提起诉讼,其他第二、第三顺序继承人,就有提出继承遗产的权利。因为你自己已经构成了不继承遗产的事实,其他继承人有权剥夺你的继承权利。
隐患二:房子的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都没你的份虽然不办继承,不影响继承人对房产的日常使用与居住,但如继承人如果需要用房产设定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时,由于证上名字与借款人不一致,证上产权人无法到场,登记机关会要求继承人更名、换证后才能办理,这时就会受到限制。
还比如在房产买卖、赠与、互换等产权过户等情形时,也会需要继承了房子才有相应的资格。
房产拆迁补偿时,也会要求继承人先办继承公证等手续,否则,拆迁谈判找不到适格的谈判对象。而且,拆迁赔偿时,由于时隔多年,有些办理继承需要的关键证据可能灭失,会导致办理继承的难度加大,甚至无法办理;无法办理继承,意味着拆迁赔偿无法进行,无法取得赔偿款。
所以,早晚都要办继承手续,晚办不如早办啊!早点省心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