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如何界定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8 03:01:36

行政机关转让增值资产在税收实践中经常遇到。资产既然增值了就有所得,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有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是法人组织,既然是取得收入还增值,理所当然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有的人认为企业所得税法未明确列明行政机关是纳税人,就不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行政机关可否可以成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我们先看看相关的规定和解析。

一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二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释义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及适用指南是由直接负责起草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立法起草小组编写。从这些释义中可以理解到起草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实质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及适用指南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了如下解读:鉴此,本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存在的各种形式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中“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主要是指:(1)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2)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4)除上述所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进行了如下的解读:“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二)在中国境内成立。(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

三是国家禁止性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2】5号,有效)规等文件定: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委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历来的规定,不准经商、办企业。

四是关于经营活动及行政机关的涵义。按照360百科的解释,经营活动是根据企业的资源状况和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企业长期发展进行战略性规划和部署制定企业的远景目标和方针的战略层次活动,解决的是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问题,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性;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因此,从上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人是取得收入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不准经商、办企业,天然不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当然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退一步来说,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党政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国家预算,其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均上交财政、收归国有、与国家税收一样构成国家预算收入。如果将党政机关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势必会增加征收成本、税收收入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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