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质量和校园安全和谐稳定是一所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近年来,全国各地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严重的伤害了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严重的干扰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重损坏了学校的声誉。目前的校园欺凌事件呈现出了低龄化、隐蔽性、严重性等特点,而信息化时代更令校园欺凌事件的传播速度更快、传播量更大,关注度更高,基于这样的事实,校园欺凌已成为学校的一大安全隐患,做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认识到它的严重性和管理的紧迫性。
一、校园欺凌的定义及类型
校园欺凌因加害人的不同可以衍生出很多不同的定义,本文特指在校园内学生之间发生的欺凌事件,故把其狭窄的定义为:加害人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受害者生理、心理、名誉、财产等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校园欺凌(暴力)。
(一)校园欺凌的类型
1.语言欺凌:指加害人经常用污言秽语对其他受害者进行攻击,从而产生矛盾。
2.身体欺凌:指加害人借助身体的优势打击比较弱小的受害者。
(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对受害者使用粗言秽语。
2.对受害者进行身体攻击。
3.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破坏受害者的个人财物。
4.传播和制造关于受害者的谣言和闲话。
5.要求受害者跟随并服从加害人的命令。
6.讥讽受害者的体貌、收入水平、家人或其他。
二、校园欺凌的成因
(一)家庭因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子女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校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其家庭教育的缺失存在密切关系,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家庭教育缺少重视。一些家长长期忙于工作,极少过问子女在学校的学习及生活情况,还有一些隔代抚养的家庭,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孩子之间也缺少沟通交流或有代沟无法正常交流,造成一些学生容易受外界不良诱因影响而拉帮结派,实施校园欺凌(暴力)。
二是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一些家庭在教育管理子女时简单粗暴,有的溺爱无度,有的不讲道理暴力相对。这种放纵过度、不讲道理、不讲方法、不会认真倾听的教育方式,极易使子女放任自己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专制型、放纵型抚养方式家庭中的孩子,当其内心不堪重负、怨恨无法排解、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往往会通过一个极端暴力的途径来发泄内心的积怨。
三是家庭结构不完整或家庭关系不融洽。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家庭成员关系恶劣等不和谐因素不但容易造成子女心理阴影,而且会导致他们因缺乏家庭关爱而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迷失人生方向。家庭生活缺乏关爱使这些孩子容易形成孤僻、仇恨、冷漠、自卑等性格特征,他们很容易拉帮结派以通过欺凌弱小来释放内心的压抑,获取心理上的平衡。
(二)加害人自身因素
一是自控力差。这一阶段的学生因其生理、心理发育特点,其心理发展明显滞后于身体早熟,自控能力较差,处理问题时考虑不充分,缺乏对事态发展的整体评估和预测,容易意气用事。
二是缺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校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也是人生中最富于变化和不稳定的时期,模仿心理强,是非分辨能力弱。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学生不懂法,习惯以暴力行为解决问题;部分学生不畏法,试图以自身行为挑衅学校规则甚至法律制度;还有的学生是非分辨能力较差,容易被一些辍学的闲散青年利用而引发校园欺凌。
(三)社会原因
一是消极文化因素影响。市场上各种充斥着暴力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也对青少年学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危害作用。青少年学生模仿能力强,受这些音像制品、网络游戏影响,容易表现得暴力、好斗、冲动。
二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本应追求知识、追求朴素的在校生动辄追求上千的名牌服饰、电子产品,出入高消费场所,当自身或者家庭不能满足其需求时,就会不惜一切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容易引发盗窃、抢夺、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媒体的错误引导。部分媒体报导类似案件时,不注重发挥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责任,很少提及如何预防校园暴力和自我保护,而常常披露具体施暴细节、方法,对于校园暴力事件也起到错误引导作用。
(四)法律原因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构成八种严重的暴力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校园欺凌的对策
预防校园欺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实行综合治理,即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家庭基础作用、学校主体作用、社会引领作用和司法机关保障作用的全方位防治体系。
(一)充分发挥家庭基础作用
家庭作为整个社会的细胞,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对于家庭预防青少年实施校园暴力,应当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善于发现孩子早期不良行为的征兆。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往往都具有外在表现,如果家长能够善于早期观察,就能掌握主动,为采取针对性的早期教育提供条件。
二是着力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使青少年能够增强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必要意识、方法和技能,防止成为被欺凌对象。
三是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和行为规范。对于孩子胆怯、害怕、恐惧等心理障碍及说谎、盗窃、离家出走、无视法纪等行为偏差,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早预防。总之,作为家长应当深入分析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不足,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
一是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制宣传展板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纪观,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二是要加强日常管理。要完善并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校各方面管理工作,强化责任,完善相关的考核制度。在发现学生实施不良行为后,应建立相应的教育转化工作机制,力所能及地承担起教育转化的责任。
三是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良性互动。除了通过家访、网上联络等渠道与家长建立沟通机制外,还可结合案件,组织家长学习教育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家长自身的文化、法律素养,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方法,提高共同参与教育的意识。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建立家校联系手册,做到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承担矫治职责,避免学生处于家长与学校间的隔空失控状态。
四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教育管理部门及学校都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校园周边治安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校园欺凌问题的发生原因是综合性的,只有包括学生、家长、学校、司法机关等在内的各相关部门与主体共同参与,通力协作,标本兼治,才能有效防治校园欺凌这一世界各国的共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