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频频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会给青少年们带来长久甚至终生的危害。因此,面对校园欺凌,我们不能仅靠言语上的说教,而是让法律规则变成“打回去”的最有力拳头!
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官网挂出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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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欺凌者恃强凌弱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其行为没有违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一)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
(二)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
(三)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
(四)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
2、欺凌者恃强凌弱的行为尚未违法、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一)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赐、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
(二)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的;
(三)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者侮辱被款凌者人格的;
(四)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五)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六)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3、第二十三条欺凌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一)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颗的;
(二)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
(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的;
(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依法属于不子处罚的;
(五)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打被欺凌者的;
(六)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七)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八)其他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实施办法》强调:
◆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
◆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对此,网友们的反应也是一片叫好,要对欺凌者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就不能让惩罚仅仅停留在校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