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一年没拆协议还有效吗,安置协议改名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8 09:43:46

最高院:签订协议但未将房屋腾空交出,强拆也是违法?

在征地拆迁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征收部门各种的威逼利诱之下,被迫签订了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后,才后知后觉,才意识的签订的补偿协议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会出现这种情况,虽然被拆迁方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因为对补偿款不满意,并没有将房屋腾空交出,那么这个时候,拆迁方可以将房屋直接拆除吗?当房屋被强拆之后,被拆迁人可以针对强拆行为进行起诉吗?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拆迁协议签一年没拆协议还有效吗,安置协议改名(1)

詹某是邹城市某村村民,在该村建有房屋。2014年,邹城市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该村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2017年,该村“两委”发布选房方案,詹某已经选完楼房结算了新旧房的拆家款,但是并没有拆除原来的房屋。2018年,詹某的房屋被该村村委会组织的人员强制拆除。詹某以市政府、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一审法院认为詹某所主张房屋拆除行为是其与村委会之间关于旧房处置约定的履行行为,并不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行为,驳回了詹某的诉讼请求。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詹某与强拆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镇政府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认为:根据该村拆迁实施方案的规定,拆除詹某的房屋,需要被申请人签订协议并服从拆迁,但是在詹某没有将房屋腾空交出,也不能证明房屋内的财产已经得到妥善处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行为存在扩大詹某损失的可能性,因此,詹某具有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资格。

拆迁协议签一年没拆协议还有效吗,安置协议改名(2)

所以说,在征地拆迁中,即使被征收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也并不代表,被征收人的房屋可以被随意拆除了。如果,被征收人虽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并没有搬空房屋,那么在房屋被强拆的时候,其依然有资格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然后申请相应的行政赔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协议签一年没拆协议还有效吗,安置协议改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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