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了两年未拆迁还有效吗,邢台东九家村征地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8 1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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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2009年2月某旅馆将房屋租给一位盲人按摩公司。2009年10月10日,盲人按摩公司将房屋的一部分转租给某公司。双方约定:某人按摩公司将房屋出租给某公司,租赁期间自2009年10月10日到2011年10月11日,年租金为4800元,但房屋面积为13.35平方米。并约定:如遇到国家征用、占地拆迁等事宜,从拆迁公告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某公司无条件迁出,鉴于某公司属于转租性质不享受停产停业损失及装修损失。双方对合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某公司支出签订合同时,盲人按摩公司曾作出承诺给其相关拆迁补偿,盲人按摩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某公司亦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2011年3月3日涉案房屋所在地块贴出了拆迁公告;2011年7月2日涉案房屋因停水停电无法正常经营,某公司于2010年12月左右正式搬出涉案房屋;房屋的租金某公司已经付至2011年10月11日。

某公司诉称:2009年10月10日,某盲人按摩公司将位于某市某区某路的房屋转租给某公司,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自2009年10月10日到2011年10月11日。后2011年7月20日,房屋被政府拆迁,相关拆迁利益被第三人某旅馆取得,且某旅馆作为出租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故起诉要求盲人按摩公司和某旅馆给付我涉案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及搬家费共计人民币2万元整。

盲人按摩公司辩称:对与某公司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没有异议,但租赁期间只是从2009年10月至2011年10月 ,合同现在已经到期;此外,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遇到拆迁,合同终止,某公司不享受认识拆迁利益,故不同意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某旅馆述称:其与某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不同意某公司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一、盲人按摩公司和某旅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给付某公司搬家费355元。

二、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第一、“如遇拆迁合同终止不补偿”条款效力该如何认定?

某公司和某盲人公司在租赁合同中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各自履行。根据某公司和盲人按摩公司的约定:“如遇到国家征用、占地拆迁等事宜,从拆迁公告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某公司无条件迁出,其不享受停产停业损失及装修损失。”该约定明确了拆迁补偿的相关事宜,现某公司以该合同约定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要求分割涉案房产停产停业巡视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二、某公司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根据《合同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定。在拆迁中双方已经就停产停业损失进行了约定,按照约定某公司不享有该部分拆迁利益。关于搬家费,双方合同中均未明确约定,但是实际在涉案房屋经营并进行搬家的是某公司,根据相关拆迁政策和法律,该部分补偿应当给予因拆迁而无法经营并实际搬家的商户,所以应该给某公司。

友情提示:

租赁合同总关于分割拆迁利益的约定的效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都作出规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征收人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但是,这只是规定了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却没有规定支付停产停业损失的程序。这造成了拆迁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时,从而引发征收人、被征收人、承租人之间系列矛盾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就租赁合同关系遭遇拆迁时如何分割补偿利益作出明确约定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如果没有协议或者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拆迁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就拆迁停产停业补偿进行析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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