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网上群众路线的界定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8 12:32:32

郴州市发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管理“十条措施”

10月12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联合出台《郴州市加强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管理“十条措施”》,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具体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互联网的原则,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大力弘扬网上正能量。党员干部要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抵制和反对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QQ群等群组中各类有害言论,坚决同网上错误思潮作斗争。

三、加强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教育。要将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和湖南省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日常学习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良好网络意识。

四、加强网络账号备案管理。党员干部不得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短视频、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同意并登记备案,纳入所在党组织日常管理范畴。以个人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短视频、论坛社区等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若账号关注人数超过10万或群组人员超过400名的,需向所在党组织报备,并同步报属地网信部门登记备案。

五、严格规范网络传播行为。不得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不得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不得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不得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六、加强党员干部网络活动管理。不得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不得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动员或参与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不得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或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不得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得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七、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电子红包;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网络直播、微商等营利性活动。

八、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党员干部要主动触网、上网、用网,加强与网民互动,积极回应网民关切,稳妥应对敏感话题,走深走实网上群众路线。

九、加强网络监督举报。积极履行举报监督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要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十、严格追责问责。党员干部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对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行为教育、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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