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划重点
《指导意见》主体共分为三个部分,在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均有新规。
其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条件,如何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怎样算是防卫过当,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等问题都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
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
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
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
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
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
下面,我们就配合具体案例来学习下,如何正确打开正当防卫的新规!
案情回顾:
因为建房问题,被告人汪天佑与邻居女婿燕某等人发生矛盾。燕某在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闯入汪天佑家,双方在厮打过程中,汪天佑打伤燕某及同伙头部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
新规指导: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处理结果:
本案中,燕某等人与汪天佑并不相识,且不表明身份、天黑时强闯入汪天佑家,该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居住安宁,而且已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可以进行防卫。因此,汪天佑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人员郭某(已判刑)以谈恋爱为名将盛春平骗至*窝点,胁迫她加入*组织。盛春平想要离开却遭拒。在郭某等人逼近她时,盛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郭某同伙左侧胸部,致心脏破裂。之后,盛逃离现场,但郭某同伙因未遵医嘱进行康复治疗最终死亡。
新规指导:
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同时符合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等五个条件。
盛春平案件中,她不了解郭某等人意图,过程中始终不能明确自己陷入的是*窝点,且考虑案发当场双方力量对比情况,特别是盛所面临的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同时考虑死者死亡过程、原因,应当认为盛春平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从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来看,盛春平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处理结果:
盛春平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不给予起诉。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天杰与妻子孙某在工作时,被害人周某等人调戏孙某,陈天杰与周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在周某等人主动攻击陈天杰时,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挥舞中致周某等人受伤,其中一人后因失血过多死亡。
新规指导:
首先,在判断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时,要综合考量案发的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本案中,陈天杰是在其妻子被羞辱、自己被打后为维护自己与妻子的尊严、保护自己与妻子的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而被动进行的还击,其行为属于防卫而非斗殴。
另外,从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来看,陈天杰被周某等人围打,严重侵犯陈天杰夫妇人身权利。此时,陈天杰用小刀刺、划正在对其围殴的周乙等人,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属于正当防卫。
处理结果:
陈天杰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杨伟健与杨建平为亲生兄弟,住处相邻。杨建平因为摸了彭某的狼狗,杨氏兄弟与彭某发生口角。随后,彭某带人与杨氏兄弟斗殴,打斗过程中,杨氏兄弟刺伤彭某致其死亡,其余人受轻伤。
新规指导:
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冲突,引发打斗,特别是一方事先准备工具的,究竟是防卫行为还是相互斗殴,准确界分存在一定困难。司法适用中,要注意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准备工具防卫与准备工具斗殴,以准确认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本案中,需要综合考虑4个因素:
第一,正当防卫必须出于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本案中,在杨建伟被彭某等人围殴致头部流血时,杨建平刺伤彭某是为了制止杨建伟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意图。
第二,妥当界分准备工具防卫与准备工具斗殴。杨建伟在彭某某出言挑衅,并扬言报复后,准备刀具系出于防卫目的。
第三,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以准确认定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本案中,彭某某空手击打杨建伟面部,杨建伟此时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刀捅刺彭某某胸、腹部等要害部位,杨建伟对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主观上持故意,但对于造成死亡结果系过失,故对其防卫过当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作出评价。
第四,妥当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以确保刑罚裁量的准确和公正。
处理结果:
杨建伟的行为系防卫过当,有期徒刑四年。杨建平属于正当防卫,无罪。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金生和黄某非婚生育四名子女。但因家庭情感问题发生争吵,黄某兄长带人找刘金胜对质,过程中,黄某兄长等人先是对刘金生抽打耳光,随后刘金胜拿出菜刀砍伤黄某兄长等人。经鉴定,被砍者伤情分别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新规指导:
认定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一般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注意把握界限和注重查明案件的前因后果。本案中,刘金胜仅因被打耳光就持菜刀连砍他人头部致人轻伤的行为,没有防卫意图,属于泄愤,不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处理结果:
被告人刘金胜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顾:
李某与相识女青年邹某在饮酒后于室内发生争吵,李某对邹某谩骂殴打,住在楼上的赵宇在帮忙制止的过程中,与李某发生肢体冲突,致李某重伤二级。
新规指导:
对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判断,应当坚持综合考量原则。从赵宇的行为手段、目的、过程、强度等具体情节来看,赵宇制止李某的过程中,因为对方并未被完全制服,不断向赵宇发起攻击,因此赵宇还击并没有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处理结果:
赵宇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对他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
被害人陈某醉酒后携带菜刀到陈月浮家敲门“约架”。陈月浮开门时被陈某用菜刀砍中脸部。在陈某意图继续砍向陈月浮时,两人在打斗过程中,陈某因被陈月浮击打胸部导致死亡。
新规指导: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司法适用中,要妥当把握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准确理解和把握“行凶”。
本案中,陈某无故持菜刀上门砍伤陈月浮,应认定为“行凶”。陈月浮可以实行特殊防卫。
处理结果:
属于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指导意见》的精神是既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和平解决琐事纠纷,在强调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基础上,也从另一个方面强调要防止权利滥用。
监制丨陆毅
制片人丨张奇斌
策划丨张媛 温焌意
编辑丨陶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