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6类食品共77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7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扶余市北道湾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2L/桶、北道弯 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3-11),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标称吉林民食塔醋有限公司生产的民食米醋(350mL/袋、民食 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3-02),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标称吉林民食塔醋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香醋(350mL/袋、民食 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1-01),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标称长春好济食品有限公司九台分公司生产的肥牛汁(其他液体调味料)(70克/瓶、省新商标、生产日期2021-03-15),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万福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福酱油(320g/袋、申联商标、生产日期2020-11-07),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全氮(以氮计)
全氮包括有机氮和无机氮,是影响酱油风味的指标。全氮含量的高低,直接反应酿造酱油的品质好坏。依据《食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三级低盐固态发酵酱油中全氮的含量应不低于0.80 g/100mL。全氮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着酱油的风味和营养成分。酱油全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发酵工艺控制不到位,或者是稀释过程中加入了过量的水。
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不挥发酸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绵长,柔软可口。《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的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应不少于0.50g/100mL。不挥发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造成不会发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
三、总酸(以乙酸计)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是反映产品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依据《配制食醋》(SB/T 10337-2012)中规定配制食醋总酸(以乙酸计)应≥2.50g/100 mL。总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品质和风味。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或未按标准执行。
原文标题: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
来源: 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