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别的男人同居应怎么处理,妻子外面有男人的表现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8 23:44:05

谁曾想到,当年互相拉着彼此的手说我愿意的人,居然撕破脸皮,闹上法庭,争执不休。

妻子和别的男人同居应怎么处理,妻子外面有男人的表现(1)

今日,广东省五华县一对夫妻“联袂出演”了一出“狗血”的电视剧情节。丈夫出轨与她人非法同居生育一子,而妻子也不甘示弱,早已给丈夫头“戴绿帽”,与丈夫之子流淌的竟是其他男人的血液。


案情回顾

丈夫张某和妻子陈某于2001年经人介绍认识,而后两人恋爱一年结婚,在2004年生育了一个孩子涛涛,婚后因各种原因两人经常闹矛盾,又因为两人经常外出打工导致了长期分居的,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于是丈夫张某于2015年8月到法院起诉想要与妻子陈某离婚,但是,又考虑到自己的家庭还有孩子,于是又撤回了起诉想给自己和妻子一个和好如初的机会。

然而,现实总是比电视剧更加狗血,你以为张某是一个有责任心会照顾家庭的好男人,殊不知这个男人已经在外出轨同其他女人生育了一个孩子。

妻子和别的男人同居应怎么处理,妻子外面有男人的表现(2)

2005年10月,妻子从他出得知,自己的丈夫已经同他人出轨并生育了孩子,一怒之下跑到丈夫经营的店铺,发现了第三者和丈夫的私生子。于是妻子陈某便报警,后丈夫张某和妻子陈某在派出所达成一份协议,约定:“张某与第三者断绝关系,两人生育的小孩由第三者单独抚养,并要求张某支付15万给陈某作为出轨补偿。”协议订立后张某先支付了3.8万元给陈某,余款约定在2017年5月28日前付清。

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这部“狗血剧”又迎来了不一样的反转,丈夫张某一直疑惑为什么自己的孩子涛涛一直在自己身边长大,流淌着自己的血的孩子越长越不像自己?但是为了家庭和睦一直没有说出来,可是如今闹到这种地步,自己也没什么顾虑了,于是张某偷偷的对孩子涛涛进行了亲自鉴定,结果,发现这个从小到大养大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被被“戴绿帽”的张某气的不知如何是好,自己竟然傻乎乎的给别人养了13年的孩子,瞬间感觉自己作为男人的尊严遭到了践踏和侮辱,一气之下张某将妻子陈某告上了法庭。


审理过程

庭审过程中,张某请求法院准予两人离婚,请求孩子小涛由陈某抚养,并要求陈某退回3.8万元的小孩抚养费。

妻子陈某同意离婚,也承诺会抚养孩子长大,但是全部抚养费应该由丈夫张某承担,且3.8万元是丈夫的出轨赔偿费,不予退回。


审判结果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陈某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从2008年10月开始分居生活至今。

由于双方分居时间已满两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而且陈某亦同意离婚,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张某非小孩的生物学父亲,因此小孩由陈某负责抚养。对于张某赔偿陈某15万作为对其出轨的一种补偿的协议是在派出所主持下达成的,又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合法有效。

后张某向陈某支付了3.8万元,在张某发现其非小孩的生物学父亲后就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余款,并诉请陈某返还其3.8万元。虽然张某非小孩的生物学父亲,但其支付的3.8万元与小孩无关,遂张某诉请陈某返还其3.8万元,理由不足,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妻子和别的男人同居应怎么处理,妻子外面有男人的表现(3)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第二条则明确,“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婚姻中一方出轨,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的,不能认定其与他人同居而请求离婚。

《民法典》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妻子和别的男人同居应怎么处理,妻子外面有男人的表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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