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是才*,还没有做财产清算,公司员工可以马上去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社保局或劳动监察部门按欠缴员工社保费金额扣押拍卖公司财产,进行补缴职工社保。
但如果公司已经*很久,就只能去法院起诉法人代表,由法人代表承担补缴责任。
但前提是,法人代表必须具备补缴能力,如果法人代表不具备补缴能力,那公司所欠的社保费就只能职工个人承担。
这里给大家一个警示:
在职工作的员工,一旦发现公司开始欠缴社保费,一定要及时提醒公司按时补缴。
如果公司不能按时补缴,一直欠缴不补,员工应及时向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以及时获得解决,避免因欠缴时间过长,公司发生变化,无法追缴,或追缴困难。
这是职工的权利,也是法定义务。
因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自建立劳动关系30日起,双方都义务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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