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进入*清算程序,将所有资产拍卖后,第一优先要留取的就是职工社保金、工资、工伤待遇等资金。
如果单位什么都留不下,也无人管理的话。大家很有可能陷入死循环。
没人给大家解除劳动关系,随着时间推移社保存在欠费,欠费而且越来越多。职工本人不能只交个人的社保,必须单位一次起补足。原先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社保欠费,不能办理新的用人单位缴纳保险。
这样就会始终被拖着。
从劳动部门的实践上,下面这种方式值得借鉴。
首先,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解除时间以社保没有欠费的时间为准。这样中断期间的社保费,我们就不能补缴。这样倒是省钱。可以在新的用人单位进行就业,缴纳社保了。
如果非常需要这一段时间的社保费。那就申请截止到需要时间段,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之后,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欠费。注意只投诉你一个人的社保欠费。只有这样,劳动监察部门才会对你一个人下达补交社保费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然后你拿着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到社保部门去打印补交单据。注意,你的角色是冒充单位工作人员,呵呵,其实大家都明白。
社保中心只要是社保费交上即认账,不管钱是谁出的。但是他们会按照法律规定,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
因此,补缴上之后你的社保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当然,这是在没有希望的情况下,自己去维护自己利益的方式,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