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弟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法院重新判定继承权归属
一审判决下达后,三兄姐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2020年8月,案件再次开庭审理。
庭审中,大哥、二哥、三姐均表示,压根不记得在何时何地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四弟称,两份“声明书”分别是在2007年1月和8月的家庭聚会过程中签署,大哥、二哥、三姐当时均无异议。大哥二哥回应说,印象中四弟要求他们签署过一份祖屋房产换证的资料,但并不是放弃继承声明书。三兄姐还提出,母亲不识字,根本不可能在放弃继承声明书签字。
四弟回应,母亲刘某确实不识字,但辩称签署声明时,是经母亲本人同意代签的,当时还按了手印,所以是母亲真实意愿的表达。由于时间比较久远,母亲的指模无法鉴定。不过,两份“声明书”的签订日期分别是2007年1月和2007年11月,但母亲刘某已于2007年5月去世。
律师提出,母亲去世后还能在声明书签字,明显不符合常理。对于这个质疑,四弟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案件经过发回重审,法院最终认定,基于先前笔迹鉴定结果,老大、老二的放弃继承声明有效,对父亲名下的房产份额不再拥有继承权。母亲刘某在放弃继承声明书上的签名存在诸多疑点,且被告无法提供有力证据,签名被确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