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爱情的结晶,流淌着夫妻二人骨肉血脉的子女都是父母的至爱。
优秀的小李极具男人的魅力,在大学毕业后即进入世界五百强的大型企业工作,收入颇丰,也让不少身兼美貌与才华的优秀女孩为之倾倒。
小红便是其中的一位,温柔贤惠,貌美如花,上得厅堂下得厨房。
婚后不久即育有一女。
外人眼中,他们是和谐美满的一家,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
小李有一种重男轻女的思想,非要生个儿子以传宗接代,可小红生在知识分子家庭崇尚男女平等的价值观,若再生一个儿子将牵涉到他们大量的时间精力。
在矛盾无法沟通的情况下,小李甚至几次动手打了小红。
三观的差异日益显著,万般无奈之下,小红选择了离婚,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无任何异议,但对9岁小孩抚养权的争夺可谓针锋相对,尽管小李想要儿子但也舍不得女儿。
女儿的抚养权到底归谁呢?
问题焦点:
双方经济条件相当,男方偶尔会有家暴,小孩都是父母的亲骨肉,此时,小孩的抚养权该归哪一方呢。
大宝讲法:
无论父母婚姻状况如何,小孩都是无辜的。
天真纯洁无邪的小孩是大人心中的宝,对任何一方都不舍也情有可原,更是理所当然。
父母应该为小孩的成长创造一个安定平和舒适的成长环境,小孩是祖国的花朵,需要父母去精心培育。
父母的错不应该由小孩来承担,为利于小孩成长,作为父母若要离婚,应照顾好小孩。所以,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小孩的抚养权归属应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
本案中小李会有家暴行为,这也说明他性格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尊重女性,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对小孩施以暴力教育。
二者权衡比较取其利于小孩的一方。夫妻双方在各方面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女方抚养小孩将更有利于小孩成长,但同时因小孩已经9岁,还要征询小孩的意见,这也是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