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你原著和电影有什么关系,少年的你电影和小说有什么区别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03-16 13:08:43

电影粉丝党更关注的另一问题或许是,若原著确实构成对其他作品的侵权,电影《少年的你》能否独善其身?

高鹏友对此作出了评析与解答——电影在版权法中归属于电影作品类别,电影作品创作依托于剧本,剧本则来源于小说原著。小说原著侵犯他人作品相关权利并不等于电影也构成侵权。

将小说改编成电影作品,是对小说改编权的行使。判断电影作品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应当将电影作品与他人著作权直接进行侵权比对,如果二者相同或者实质性相同,那么电影作品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

而《少年的你》电影据说是购买了原著版权进行改编拍摄的。购买行为不是版权法规制的行为,电影制作方购买"侵权作品版权"的行为无法适用版权法。但是购买版权后进行使用(商用或者非商用)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判断电影制作方是否属于善意,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则可能构成帮助侵权或者共同侵权。

04 伪原创盛行,著作权人维权少

近年来,“伪原创”的概念可以说是非常盛行,网络平台上甚至出现了诸多“伪原创”教学课程。那么这其中涉及到哪些侵权行为呢?简单来说,未经授权转载,未署名作者,侵犯的是署名权;对文章做一些简单的调整、删减,侵害了作品的修改权。此外还有侵犯作品的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

而在网络时代,侵权行为众多,但真正走上法庭的维权行为却相对较少。著作权侵权赔偿的标准有三种:第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第二,侵权所得;第三,酌情判定,文字作品的赔偿按字数计算,参照每千字几十元的标准。招商收入损失、流量损失、广告收入损失、对方的侵权所得很难举证,一般都是参照每千字几十元的标准酌情判定。而原创者诉讼维权需要支付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元、数十万元。衡量较高的成本,漫长的过程,多数被侵权者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少年的你原著和电影有什么关系,少年的你电影和小说有什么区别(9)

换句话说,便是权利人维权取证难、成本高而赔偿低,尽管权利人的维权意识提高了,但维权的能力并没有完全跟上。去年8月21日,2018网络安全生态峰会期间,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总监正式对外发布“阿里巴巴首发创意保护方案”,近百个知名原创设计商家入驻该平台,希望用数据和技术的力量,解决“原创难、抄袭易、维权慢”这一社会问题。

但保护原创、激励创新并不是某一平台能够单独解决的难题。

相信熟悉法律的朋友一定了解,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并不是保护作品所体现的思想、情感、主题以及科学原理等,而是要保护作者对这些思想、情感、主题以及科学原理用文字、图形等形式进行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但如果这种表达属于公有领域或是表达的唯一形式时,则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判断是否具有独创性实际上具有一定的难度。

总体而言,我国著作权法也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仍需司法与个体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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