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通过决议,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稍早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向会议作说明时强调,关于纪念日日期的确定,草案延续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国务院关于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规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9·3抗战胜利纪念日
正义必胜 和平必胜 人民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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