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项法律在万恶的资本家眼中,不过是一纸空文,工人们依旧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于是,更大的工人罢工运动正在酝酿之中:1884年下半年,加拿大和美国的8个国际性以及全国性的工人团体,决定于两年后5月1日在芝加哥集会,实行一次总罢工。
这一天终于降临:美国大约2万个企业中,各种肤色、各种公众的一共大约335万工人罢工,上街游行。仅仅芝加哥一个城市,就有四五万工人涌上街头。
这样一来,美国的主要工业部门被迫处于瘫痪状态,经济几乎停摆。
1889年7月,在第二国际成立的大会上,宣布将每年5月1日确立为国际劳动节。
1919年,一战结束后,签订的《凡尔赛条约》中第十三章“国际劳动宪章”,再次确认8小时工作制为基本原则。
同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随后,8小时工作制正式被国际劳工会议所承认。
至此,8小时工作制形成条件基本成熟。
三、8小时工作制的产生和最终形成在此之后,各国逐渐开始建立本国的8小时工作制。
世界上第一个真正实现8小时工作制的,是苏联。
俄国十月革命之后,正式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其后,在1917年11月,由苏维埃政府颁布了《8小时工作制》法令。
1918年,德国也将8小时工作制正式写入法律之中。
1919年,法国同样颁布法律,确认8小时工作制的法律地位。
1924年,比利时也宣布施行8小时工作制。
美国在1938年,由国会通过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中,规定每周工作44小时,并且在1940年,将这一数值改为40十小时每周。
1947年,日本通过《劳动基准法》,规定在全国开始施行8小时工作制。
对于我国而言,根据国情不同,对于8小时工作制具有一个长时段的调整过程。
对于工作制度的规定,最早出现在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中:公私营企业一般实行8到10小时工作制。
1956年,我国确立了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在劳动方面的标准也逐渐与国际接轨,更加合理地安排了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分配。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颁布,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44小时的工作制度。
次年,该法律经国务院修改,正式确立每周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