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的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也就是事故与苗头的比例为1:29:300:1000。要消除一起严重事故,必须提前防控1000起事故隐患。
“海恩法则”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在安全生产中,哪怕提前防控和治理了999起事故隐患,但只要有一起被忽略,就有可能诱发严重事故。“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原本是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供参考的法则。
1941年,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也就是说,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也称为“1:29:300法则”或“300:29:1法则”。
不论是“海恩法则”还是“海因里希事故法则”,他们所强调的都是“事故是有迹有寻的,是有苗头和征兆的”,所以,要预防事故的发生。最为重要的,就是要重视事故发生前的征兆和苗头。
在海因里希的调查中有一个著名的案例:
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碾死。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查阅四年病志(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治疗处理记录,他手下工人均佩服他手段高明,结果还是导致死亡。
这一事例说明,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虽有偶然性,但却是在产生多次苗头和征兆之后的必然。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任何事故案件都是有端倪可查的、有征兆可寻的、有苗头可发现的、有隐患可排除的,其发生都是经过萌芽、发展到发生这样一个过程。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重视每一个征兆、苗头和隐患,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把预防工作做到位,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为什么那么多的征兆、苗头和隐患没有及早发现并及时排除,而导致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呢?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善于从征兆、苗头和隐患中抓好安全工作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