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整理了一些《生产管理》科目中经常遇到的数字考点,快看看你记住了多少?
1.海因里希法则:1:29:300=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伤亡为重伤 死亡。
计算公式:伤亡数=总事件/330或轻伤人数/29或不安全行为次数/300
2.重大危险源: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只考虑危险源,非危险源不考虑。
3.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最好。
4.“ 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5.“ 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6.“ 五定”原则: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
7.职业病危害: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8.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最严重。
9.组织保障:100人为界限,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 个(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故障—安全设计、减少故障和失误)和减少事故损失 4 个(隔离、设置薄弱环节、个体防护、避难与救援)。
11.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培训要求:
1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
(1)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2)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1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4.挂牌督办规定: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