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能否用来购房首付,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06-28 23:17:54

6月16日下午,六盘水市公积金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住房公积金2023年新政策解读”并答记者问。

公积金能否用来购房首付,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1)

今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以助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保刚需、促发展、防风险”工作理念,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品牌建设“四项行动”,围绕广大缴存职工关心关注的问题,陆续印发了实施3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其中,3月9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支持异地缴存人和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了原政策关于购房人必须持有本市户籍的规定,扩大支持异地缴存人本市购买住房范围,省外职工无论是否本市户籍均可以按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申请,享有与本市缴存人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并可办理组合贷款。同时,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的贷款限额提高20%,单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限额从40万元提升到48万元,双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限额从48万元提高57.6万元;多子女家庭无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标准提高20%,月可提限额从1200元提高到1440元。还有就是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安装供暖设施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相关费用,不再要求必须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截至五月底,我市已发放异地贷款117笔4032万元,受理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57笔2831.3万元,支持多子女家庭无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1010笔1729.79万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本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3月20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简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手续的通知》,改变了过去死亡提取必须提供公证书等法律文书的规定,明确缴存职工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必须提供经公证的遗嘱等法律文书,减轻继承人负担。《通知》印发后办理死亡提取公积金108笔575.4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6.21%、129.79%。

5月17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通知》,主要是进一步支持本市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压力而实施的一项新政策,将从7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实施后,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开企业或售房人的收款账户,作为购房的前期资金(首付款或全款)。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执行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不断推动中心模范机关品牌建设“四项行动”走深走实,全面推进本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缴存职工,助推本市社会经济发展。

乌蒙新报记者 罗振源

编辑:谢孟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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