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新规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07-03 08:26:35

全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新规(1)

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相对于大家熟悉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知晓度”有一些低。其实,从初级农产品到被加工成食品,任何一个环节的质量安全都不容有闪失。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通过至今,已经过了16年的时间,2018年的那一次修订主要是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进行调整。而且,近年来《食品安全法》经过多次修订,相形之下,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标准就可能出现“不平衡”,不利于食品安全的全产业链治理。

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宏观上可以看作农产品质量向食品安全标准的全面对接,同时,也根据农产品本身的特点做了细化规范。

首先,比照食品溯源机制,新法明确:对被列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这就可以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无缝对接,打通了之前食品和农产品之间的监管次元壁。有了追溯管理的加持,今后再追溯“毒大米”等问题农产品就不会出现“断线”问题。

其次,在之前农业农村部试点的基础上,新法明确了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今后,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收购农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附加在销售的农产品上,做到“挂牌销售”。特别是,相应的主体要做出“不使用禁用停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承诺。

将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确定为经营农产品的一项法律义务,让农产品和食品一样进入“合格证时代”,全面提速农产品的经营规范化。其实,目前一些先行试点的城市,已经实现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全覆盖,合格证 追溯码的保障机制已经让公众享受到了制度红利。

第三,打通农产品监管的协作机制,解决之前因为农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段监管”出现的管理空白地带。新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此外,新法还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等作出规定,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新法实施之后,食用农产品将进入“合格证时代”,农产品将更安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将更规范,破解了食品和农产品的安全标准不统一问题。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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