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就是保国家安全、保经济发展、保社会稳定,保密工作有任何细小的疏忽与短板都会给全局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近日,多地通报多起泄密典型案例,涉及微信、QQ等社交平台储存、处理、传递国家秘密,引人深思。
类型一:点击钓鱼邮件造成泄密
当事人在工作电脑上点击来路不明的钓鱼邮件,点击其中的风险链接,下载带病毒的附件,扫描不明来源二维码,造成个人电脑中毒,成为犯罪分子获取各类信息的跳板。
案例:2022年3月,某地工作人员李某在工作电脑上点开一封“更新邮箱账户安全证书”的电子邮件,并下载安装了伪装成“安全证书”的病毒附件。安装完成后,刘某因电脑运行速度变慢求助同办公室李某,李某使用U盘为刘某拷贝安全软件查*,后又多次使用该U盘拷贝文件,导致多台电脑被传染。事后,刘某、李某均受到警告处分。
类型二:微信小程序识别密件泄密
当事人利用网上微信小程序,将纸质版国家秘密文件转化为电子文件并转发。使用线上各种识别功能转换国家秘密信息呈现形式,正在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泄密方式。
案例:2022年1月14日,某地工作人员胡某某在整理台账资料过程中,违规使用“图片文字识别”微信小程序,对1份秘密级文件进行拍照识别,转化为电子文档后在手机上修改存档。此后,该文件一直存储在其手机内,未转发给他人,也未导出到其他设备事后,胡某某被诫勉谈话,并作深刻检讨。
类型三:手机拍摄密件泄密
当事人均存在使用收集拍摄甚至是偷拍国家秘密文件的行为,无论是拍摄还是拍摄后的传递、图文识别,都违反了保密法律法规。
案例:2022年4月8日,浙江某公司工程师杨基某将1份秘密级的文件转发到微信工作群。经查,2021年8月,杨某某到宁波市直属单位参加讨论有关工作方案时,用手机偷拍了会议桌上1份秘密级文件,并将拍摄的文件照片拷贝给同事方某,方某通过微信发给下属陆某某,由陆某某整理成电子文档后微信发回给方某,方某再通过微信发给了杨某某。事后,杨某某、方某、陆某某和宁波市直某单位工作人员毛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和试勉等处理。
结合国家保密公益宣传片和上述案例,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还存在大量的泄密隐患。除国家秘密外,企事业单位里还存在大量商业秘密、工作秘密,部分同事在朋友圈上传工作场景、领导讲话、运行情况等照片,这些点需要特别关注,严格筛选。涉密单位和个人一定不要随意上传照片......一旦这些照片上传到微信或自媒体,就有可能导致泄密。
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牢记保密“十不要”加强自我约束严防微信、QQ、邮箱等泄密现象发生
只有加强了保密安全才会有国家的安全才会有大家的安全
来源:保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