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游新闻报道,10月16日,河南南阳大货车司机李先生,驾驶大货车从江西南昌和湖北鄂州下高速时,收费员认定车上紫薯属鲜活农产品,没收过路费;但从湖北襄阳宜城南营下高速时,收费员认为“紫薯不是红薯”,收了900元过路费。南营收费站负责人称:“我们只是照章办事。”并质疑、嘲笑鄂州收费人员经验不足、“把紫薯当成了红薯”。
看到这则新闻,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岂有此理。因为,在日常生活中,紫薯已经是一种比较普通的食品,相信南营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也都吃过,口感、味道应当与红薯没有什么区别,只是颜色不同。也就是说,紫薯是薯类,已成常识。然而,营南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却不认可,没有把紫薯当薯类。原因就在于,紫薯不在交通运输部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自然,也就不能免收高速通行费了。
你说人家错吧,还真的没有理由。人家就是严格执行政策,《目录》中有的,坚决放行,《目录》中没有的,坚决不放行。不然,怎么叫“照章办事”呢?怎么有理由质疑嘲笑免费放行的地方呢?因此,就算执行有错,责任也不在收费站,而在交通部,谁让他们不及时调整《目录》,及时将紫薯收录到鲜活农产品的《目录》之中的呢?
也就是说,对包括鲜活农产品在内的相关产品、商品等,也要像导航一样,时时更新、分分调整、秒秒变动,不然,就有可能出现差错。如此一类,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量也就太大了。最好,把鲜活产品《目录》等也交给第三方机构,由他们来负责《目录》的调整与更新。否则,高速公路收费站就会执行政策不统一。
紫薯是不是薯类,就像老虎是不是猫科一样,既是常识,也是需要有一定知识储备来保证的。我不知道,南营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是否知道老虎是猫科动物,如果知道,也应当知道紫薯属于薯类。反之,如果连老虎是猫科动物也不知道,自然也就会认为紫薯不是红薯,不能作为鲜活农产品免费了。而余下的事,也就只能交给交通运输部去解决。不然,仍然会在执行中出现类似现象。
执行政策,严格没错,但不能机械教条,不能思维僵化。紫薯没有写入到《目录》之中,是因为《目录》的调整需要有一个过程。面对这样的问题,作为执行者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自然也应当灵活机动地处理收费问题,而不应当过于刻板地执行政策。显然,南营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已经不是在执行政策,而是照本宣科,甚至连照本宣科也不如。殊不知,紫薯也是薯类,这是基本的常识,不需要机械地看《目录》,更何况,其他地方都已经按照薯类执行,给运输车辆免费了呢。
只能这样说,南营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太尽责、太卖力、太想为单位创收了。只是,同属湖北交通投资集团的下属单位,为什么执行政策不一样,还是值得反思的。到底是鄂州方面执行错误呢,还是襄阳方面存在问题,需要统一政策,免得下次继续出错。对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来说,900元是毛毛雨,但对于货车司机来说,就是不小的一笔支出了。如果认定紫薯也是薯类,是否应当把多收的钱退还给车主,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从这次南营收费站“紫薯不是红薯”的事件中,交通运输部门可能也需要做一次深刻的反思,亦即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的产品、物品目录调整,是否应当效率更高一些、频率更快一些,譬如当有地方出现争议时,立即以网络发布的方式,规范这些方面的行为,避免有的地方免收费用,有的地方继续征收,如此,对运输车辆是不公的,对收费站工作人员来说,也会陷入舆论的风口浪尖。
社会在进步,事物也在不断变化与发展,有些过去禁止的东西,现在放开了,有些过去放开的东西,现在禁止了。如何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进步和事物变化,人的观念需要转变,有关方面的工作也要及时跟进。否则,就有可能出现行为与变化存在很大差距的问题。紫薯是不是红薯,这是最简单的问题,却会在高速公路收费中出现完全不同的认知,如果难度更大一些的,岂不是要在收费口开一个现场会。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为什么政策执行难度大、阻力多,很大程度上,就与人的觉悟和认识有密切的关系。提高人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执行能力,也是各地、各个方面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