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最早是“黄河”的专用名。
《释名》:“河,下也。随地下处而通流也。”
其同样根据《禹贡》,因其云,九小河汇合为大河。
“河”,与“合”同音,亦借其义且造其字。
插上几句。先秦有“四渎”,即“江、河、淮、济”四大水系。
“渎”之本义为“沟”。以称“四水”,《释名》曰:“渎,独也。各独出其水而入海也。”这是两条,第一独自发源,第二奔流入海。
《白虎通·巡狩篇》是另外的说法:“渎者,浊也。中国垢浊,发源东注海”,其功者大,故称渎。”《风俗通》亦持此观点,只是把“渎”皆为“通”。
“湖”。
或也为“水”之专用名。
《水经注》:“湖水出桃林塞之夸父山。”
“桃林”和“夸父”均见于《山海经》。其底本,是周初的王室舆图档案,其中记载了不少远古时期的传说及神话。遂可知,“湖”作为“水系”,很可能极为久远。
《说文》:“湖,大陂也。”“陂(bēi)”,有“坡”“岸”“堤”等义,而许慎所说是“大池”的含义,即段玉裁所谓“汪汪若千顷”,“湖特钟水之大者也”。
所以,“湖”可蓄水、可灌溉,但并不止流入海。至东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水系”,皆称“湖”了。
《周礼·夏官·职方氏》:“扬州,其浸五湖。”“五湖”,是指长塘湖、太湖、射贵湖、上湖、滆(gé)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