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昨天,发改委发了个文件《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里面重点提到了两点,一是“僵尸企业”怎么清退,二是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制度,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制度。
中证报随后解读到:个人*制度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推行。
消息立刻刷屏,个人真要是*了,欠的那些债是不就真的不用还了?
这里面门道还是很多的。
02
提到个人*,大家最熟悉的可能就是香港艺人钟镇涛了,曾经的温拿五虎之一,因为投资失败又娶了个败家媳妇,个人债务很快累积超过2亿港元,2002年7月,他向法庭申请*,同年10月法庭颁布*令,于2006年10月17日届满。
在*的4年中,钟镇涛名下没有房子、没有车子,不能自费出国旅游,也不能买名牌,甚至连两个孩子的教育经费都是好友陈百祥赞助的,全部收入交给受托人管理,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反正就是跟奢华生活说拜拜。
在传统中国人的观念里,总觉得“*”是一个很丢人的事情,不过在英美法系中,*的意义在于它是一种信用修复机制,法律上承认了你没有还债的能力,债主不会再找你了,什么暴力催收啥的,统统违法,你可以重新建立信誉,再次出发,这跟传统的父债子偿、夫债妻偿差别很大。
所以你看钟镇涛,*期限过了之后,又依靠自己的努力和能力很快年入超千万,过上了富足的生活。
*这事,视角不同看法不同:
●从债主的角度看,自己的钱没法全要回来,所以那些欠债的有逃避债务的嫌疑;
●而从欠债人的角度看,*制度让公司和个人都有“退出”和“重启”的机会,比较会利用规则的,比如特朗普就有四次公司*的履历,每次都成功*了债务,甩了旧包袱,自己的钱也越挣越多。
03
*制度可以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安全感,说白了是一种有限责任。
不过学界一直调侃我们的的*制度是“半个”制度,有企业*而没有个人*。
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其中提及“研究推动建立个人*制度”,引起了广泛关注。这次发改委继续发文,表明这个制度的推出只是时间问题。
为什么个人*这么急迫了呢?
核心原因是因为执行太难了。
难到啥程度呢?这么说吧,猫哥有个好友为此出了本109万字的专著,艰深复杂晦涩,居然销量很好,买单的估计都是实务中操作不顺利的主儿。
的确这样,很多官司,法院判了但是执行太难。
根据最高院工作报告,执行案件中,约43%的案件为“执行不能”案件,也就是说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
通俗点说,他欠了你的钱,但是无产可执行,于是这个判决就成了僵局。
● 法院推动不下去,债主老觉得法院无能,甚至觉得他们包庇欠债的人;
● 而欠债的人债务缠身,基本也没有任何“重新开始”的机会,很多债务等得花儿都谢了,到最后都是没尽头的烂摊子。
法院无奈只好把这些人列为“老赖”,并限制了他们的很多权益,不让坐飞机,限制坐火车等等,这样的人很多,但是前面说的这些问题一点没解决,因为很多人真的不想赖账,是真没钱。
而且这几年,因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以前不为人知的催收行业开始爆发,各种暴力催收花式上演,逼得不少人跳楼自*,妻离子散。
很不正能量。
04
面对“僵尸企业”和“家徒四壁”的自然人,很多案子根本终结不了,想清理这些问题,个人*就是可选择的政策。
而且,未来个人债务恶化的风险还是挺高的。
●比如,因为疯狂炒房,一些人从本该用于消费的信用卡中套现去炒房,从央行的报告中也能看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 797.43 亿元,其中很多人都是以贷养贷,根本经不起任何的风吹草动,一不留神现金流就断了。
●再比如,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现金贷,除了一堆割韭菜公司,金融机构、出身名门的大公司基本也都无一例外的布局了贷款业务,卖手机的有,送外卖的有,搞旅行的也有,因为这玩意实在是太挣钱了,动不动就是超过80%的毛利,那些凶猛的公司,砍头息、手续费,随便算算都是高利贷,贷几万花几百万的案例实在太多。
为此跳楼的大学生、卖房还钱的父母已经太多,个人*,理论上避免让一个人的悲剧成为一家人的梦魇。
参考企业*,个人*将导致三个基本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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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这个人的现有全部财产将被用于偿还债务。有些人说个人*让炒房者肆无忌惮,其实还挺难的。综合各国个人*制度来看,一旦*,可以保留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品,其他的所有财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炒房的人*了,他的房产也将被用来还债,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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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者将被全部或部分免除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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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者在若干年内的消费会严格受限。
比如在香港,*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人的身份。在美国,*人在*期间,保留的房产不能超过1.5万美元,汽车不能超过2400美元,生活必需品单价不能超过400美元。
05
很多人担心,一旦个人可以*,那很多人会不会借此逃避债务?这么想的人一定不在少数!
这就牵扯到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直到现在才考虑推出个人*制度?
回答这两个问题,都可以从信用体系入手。
以前为啥不推行?
因为那时候我们的个人信用体系仍然是以银行为主,对个人信用没有整合管理能力,所以可能出现的结果就是,一些失信人的生活比守信人可能还好,那时候如果允许个人*,估计会导致大量的恶意*的产生,社会影响恶劣。
这些年金融机构淘汰了很多柜员,引入了很多科技人才,大数据应用到个人信用管理上,让躲债、逃债越来越难、成本越来高了。
说白了,对个人*有管理手段了,当然推出的时机也就成熟了。具体怎么管还需要等待细则,不过我们应该会参考各国的好经验,不会让制度滥用,不会让个人*成为一件光荣和轻松的事情。
经验是什么呢?我们可以感受下,一旦裁定个人*:
要拍卖自己的所有财产包括房子等全部财产进行还债,任何隐瞒、转移、藏匿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可能会撤销你的*申请,意味着你还得继续还债。
负债真的都免了吗?想简单了。
多数国家都在个人*后设定了3到6年的监管期,在这一期间,所有的收入都要接受*管理人的严格监管,大部分要交予法院指定的委托人用于偿还之前的债务,只有规定的少部分可以自己使用和消费,以保持最低的生活水平。
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那样一分钱都不用还了,只有过了监管期,剩余债务才会豁免。
可能长达十年的*信用。
个人*记录会在判决生效后的长达十年的时间内保留在*人的信用记录里,这意味着,在这段时间里不能使用信用卡、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
在一个信用健全的国度,这也意味着你可能很难就业。
许多好的公司、收入高的公司不会愿意聘用*人,他们会很重视你的个人信用,所以信用受损的*人就业会受到限制。
*还债期内*人不能进行任何高消费行为,否则可能会被法官认定*人可能隐瞒*前资产,一旦认定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看起来成本还是很高的,所以还是努力吧,不要成为一个*的人,人生不是电脑,没有那么随便就可以重启。
本文源自新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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