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12-30 20:18:57

  在征地拆迁中,很多没有办理相关建房审批手续的无证房屋,通常情况下都会被相关部门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尤其是在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一直没有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迟迟不愿搬迁的情况下,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按照预期的完成征收工作,往往就会把被征收人的这类房屋以“违法建筑”的名义予以处理,直接以最低的标准给予补偿,甚至是对被征收人不予任何的补偿。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征收人拿到的补偿比别人低这是毋庸置疑的,最主要的是,有的被征收人虽然心里不舒服,但也会默认他们的说法,那么,相关部门口头上说这类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被征收人的房屋就真的是违法建筑了吗?

  关于这个问题,凯诺律师在此之前其实说过很多次,无证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口头上说了不算,相关部门不能仅凭有证或是无证来认定房屋的合法性,而是需要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来认定房屋的合法性。所以,实践中,如果有相关部门来家里调查房屋情况,让你拿出房屋所有权证或是土地使用权证,但你又拿不出来时,倘若告知你房屋是违法的,补偿可能会比别人的低,此时,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一般情况下,认定房屋是否是违法或是合法必须要走以下三步,如果没有以下三步,那么,即使房屋是真的违法建筑,他们的认定程序也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同样可以针对他们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违建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

  一、立案调查取证

  1、必须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上门调查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建筑的调查可不是口头上说一说就能认定的事,必须要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上门调查。也就是说,执法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或是发现有违法事实存在的时候,应当要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受理,然后组织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取证,如果是2人以下,那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执法人员必须要出示证件

  另外,该《行政处罚法》中还明确规定了,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简单地来说就是,执法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在上门调查取证明一定要出示相关的证件,即工作证,实践中,如果执法人员未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被征收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倘若他们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出示,那么,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议马上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并非是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

  3、对调查现场进行录音录像

  相关部门在调查阶段,需要记录下违法建筑的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等,要求当事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权属证明或是其他相关的手续,并要制作询问笔录,让被征收人在上面签字确认,另外还要对调查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并没有就询问笔录与被征收人确认,甚至就拍了两拍房屋的照片,啥也没有询问就走了,那这个调查过程肯定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此时,作为被征收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马上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二、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也就是说,在实地调查过后,如果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还需要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如果当事人对此提出了陈述和申辩,那么,相关部门还需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拒绝,倘若该事实和理由意见成立,则需要依法采纳。

  因此,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并没有告知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没有听证被征收人的陈述、申辩,便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那就侵害了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此时,被征收人便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以及现场照片、录像等。

  三、作出行政处罚通知书

  在入户调查取证之后,如果房屋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也不存在其他的客观事实问题,确实属于违法建筑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则需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要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所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我们第一时间要马上查看这份文件中的内容是否完整,如果不完整,或是没有履行前置程序,就作出该文件,那肯定是不合法的,当然了,实践中,还会存在不对当事人作出这一份文件的情况,只是口头上告知当事人,那该行政行为铁定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确认他们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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