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于2022年11月25日正式实施。 [25]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3]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金融行业平台为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业务信息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13]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7]。11月4日,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11]。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12]。
截至2022年底,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1954万人,缴费人数613万人,总缴费金额142亿元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