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联合公告(2020年第12号),4月26日起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详情查看海运网今日次条文章:重磅!监管升级!4月26日起加强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12号文件中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见文末。
事实上,日前海关对口罩的查验力度大、查验要求和满足既定规则发生较快的更新,下面是非医用口罩合格证及包装的一些注意事项,仅供参考。文末附北京海关出台新规,对非医用口罩和医用口罩分别做出了新要求,大家注意了解。
下面看2张非医用口罩合格证图片,分别是一周前和现在两款合格证,大家注意对比一下。
▲一周前的合格证
▲现在的合格证
大家需要注意,两张图的区别一目了然,随着三部委12号文件的发布,特别是对非医用口罩的要求可能会随时更新,大家随时关注......
提醒:非医用口罩注意事项
1、货物里面的每个小包/盒都要有合格证(必须盖章),产品或包装或合格证上必须要有:生产工厂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成分材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质检章等。(缺一不可)
2、非医用口罩执行的标准必须为非医用标准,产品包装上不能印有FDA和CE EN14683标志。非医用口罩包装上不能出现医用字样(中英文),例如不能出现带有“医用”或英文“Surgical”“Medical”等字样的标志。带有上面字样,标准,标志的其中一种均为医用口罩。
3、口罩印上成份按照百分比(优先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证,没有的可以按照检测报告,相加要等于100%。如无纺布40%熔喷布30%过滤棉30%)。
4、生产企业名称,必须在产品或包装或合格证上有显示(英文需要拿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6、产品检测报告
7、产品要有彩盒,即销售包装
根据北京海关4.18出台了新规,根据非医用口罩和医用口罩分别做出了新要求,仅供大家参考,特别是合格证和包装两方面,大家需要额外注意,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资质正确出口,以免被查验扣货。
非医用出口要求
出口民用口罩,民用防护服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需提供:
1. 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2. 承诺书(承诺书需要发货人圆公章,尽量扫描原件)
3. 非医疗声明(发货单位需要盖圆公章,尽量清晰,否则有退单补传风险)
4. 发票
5. 箱单
6. 合同
7. 报关委托书
8. 欧盟国家认可的CE认证等。
9. 产品批次号
10. 产品检验报告
11. 产品说明书
12. 合格证(实际货物上每一箱都要放一张,带章)
13. (非医用)呼吸防护用品GB2626-2006
除了提供全面所需文件外,包装也有了具体要求。
1、包装上一定要求‘“非医用”标识。
非医用标识的书写语言不限,但一定要有。
2、民用(非医用)包装不能出现FDA。
因为FDA标识属于医用标识,美国民用(非医用)的标准是在美国NIOSH注册的,与FDA无关,所以民用写FDA标识基本上都是造假。
3、CE和KN95可以印上。
CE和KN95是可以印上的,只要对应技术标准是非医用的就可以,CE的非医用标准是:EN149-2001 A1:2009,KN95非医用技术标准是:GB2626-2006.
4、合格证上需要有以下信息: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技术标准、材质、生产厂家、成分含量。以上信息必须印刷书写全面,不限语言,外贴无效。
5、包装要以可零售包装为标准。
简陋的散装是无法通过的,需要采用规范的袋装或是盒装。
6、检测报告上的盖章要和合格证上的工厂章一致,公账必须是红色章。
医用出口要求
出口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时需要向海关提供:
1. 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2. 目的国的认证证书(CE/FDA等)
3. 产品说明书
4. 检测报告(CMA/CNAS)及合格证(实际货物上每一箱都要放一张,带章)
5. 产品批次/号
6. 《医疗企业经营备案凭证》
7.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8. 发票
9. 箱单
10. 合同
11. 报关委托书
12. 承诺书(承诺书需要发货人圆公章,尽量扫描原件)
13.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见附件)
14.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PS:如果是出口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须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出口销售证明。
查验认定医用的标准(仅供参考)
欧洲执行标准分类:
EN-149 民用
EN-143 民用
EN-14683 医用
国内执行标准:
YY/T 0969-2013 一次性医用
YY 0469-2011 医用
GB 19083-2010 医用
GB 2626-2006 民用
GB/T32610 民用
有FDA标志(ASTM F2100:19) 医用
包装出现医用(MEDICAIL)字眼 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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