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市场下滑,很多开发商资金断裂跑路,购房人的房产证还没给办理,应该怎么做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确保房子不被强制执行?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产证办理一般要经过一下几个环节:
1、竣工验收;
2、交付使用;
3、办理初始登记和大产权证;
4、办理单户产权证。
其中,开发商跑路前是否办理了初始登记,是买房人最终能否拿到房产证的关键。根据是否办理初始登记,分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如果开发商跑路前办理了初始登记,房管局原则上是可以给个人办理房产证,按开发商是否注销情况,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开发商已注销
购房人要至工商部门查询开发商已注销的,可要求工商部门出具注销证明,持注销证明、本人购房合同、身份证件、房款支付凭证等材料到房管部门直接申请办理单户房产证。
2、开发商未注销
开发商如果未注销,但是无法联系或者不予配合,则需要提起诉讼,持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房管局协助办理房产证。
二、如果开发商跑路前未办理初始登记,房管局原则上是不予办理个人办理房产证。这时候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1、房屋已竣工可入住
如果房屋已经可以居住,购房人也仅仅用来自住,则要尽快入住(形成占有事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完房款并实际占有房产的,形成事实上的物权,非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排除执行。也就是说,确认房产是占有人的,仅有程序性瑕疵(无产权证)。
2、房产未竣工不能入住
如果房屋尚未竣工,无法入住,则要尽快解除购房合同,确认债权(开发商退款),以便在开发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时享受超级优先权。
如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等,可参见《开发迟迟不给办房产证、逾期交房还逃避违约责任的,买房人怎么办?》、《开发商不能交房的或*的,给买房人退款优于有抵押权的银行等机构!》、《开发商逾期交房,买房人一年内未解除合同的,将丧失解除权!》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