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结婚证书在版式和文字上大同小异,但图案风格百花齐放。一类是传承传统文化色彩的吉祥纹样,另一类是反映了新中国、新社会和新婚姻法的风貌。这个时期的婚书图案有的延续了民国时期的传统。莲花、鹭鸟、芦苇一起出现的纹图,称为“一路连科”,意味一路荣华。
1930年
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第一部中华民国《民法》,规定婚约由男女当事人自己订定。1931年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明确规定《龙凤帖》和《鸳鸯礼书》不再使用;婚书的名称开始现代化,演变成 “伉俪证书”“结婚证书”“自由证书”等;婚书中的内容开始出现“今以双方意志相投,性情相契,堪与偕老”,“经双方同意“等词语,表示尊重子女个人意愿。结婚证上的文字,延续了古代婚书以诗句祝福的方式,但语言更加简约、质朴,情感丰沛:“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珠联璧合欣看红线紧系花好月圆喜卜白头永偕”等。结婚证正文内容还保留有包括证婚人、介绍人、家长、婚姻当事人的签名和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