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的婚书了既沿用了古代常用的龙凤、神祇,也有一些新的元素出现。仙女在中国神话中总是代表着对理想爱情的追寻,像牛郎与织女、嫦娥的故事总是经久不衰。
在民国时期的婚书中,仙女以送子娘娘的形象出现。下图上的仙女们有的手抱童子,有的手持莲花。莲花与果实莲蓬是同时生长,也暗含生育特征,婚书四周又用莲花点缀,以此借喻“早生贵子”。
清代
清代的婚书都比较大,可以像奏折一样折叠,图片是具有代表性的《鸳鸯礼书》,长达1.1米,大部分内容均是图画,由于当时的情况是新人不会在婚礼结束前见面,所以他们的般配与否在于两人的生辰八字,所以婚书上唯一的文字就是当时比较受重视的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
清末民初
清末民初受到欧洲婚嫁习俗的影响,兴起“文明结婚”。举行”文明结婚“的男女双方到纸店或者是书店买两张印好的婚书,婚礼上证婚人当众宣读证书,而后证婚人、介绍人、新郎新娘分别在结婚证上盖上自己的印章。政府印制颁发、盖有政府印章或贴有印花税票的是得到政府认证的“官制婚书”,证明婚姻关系成立,这时的婚书也就具有了近代婚姻的法制性和契约性。
可见早期的结婚证质地有宣纸、硬本、绢面、毛边纸等,以手写居多,1912年后改用油墨硬刷,词藻华丽优美。1949年以前,中国民间的婚嫁习俗一般沿袭旧制,联姻的关键不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同意,而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当时的婚书上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写出来,有的还要写清楚订婚或举行婚礼时的饭庄,各种名称排了长长一串。如今,婚姻已由当事人自己做主,婚书已变成体积小巧的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