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山东济南一市民发视频称一奔驰车司机逆行堵路还下车叫嚣,被堵司机称,事发于2023年12月18日,自己正常行驶时遇到对方车辆逆行,对方下车后叫嚣,“我逆行扣我分是我的事儿,让警察给我打电话”。
随后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2月1日,历下交警大队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发生于2023年12月份,已经联系了涉事车主,会进行处理。记者从济南交警部门获悉,涉事奔驰车主因逆行被处罚款200元记3分,济南交警部门称,涉事奔驰车主因逆行被处罚款200元记3分。
2月1日,山东济南一网友爆料称,自己开车时遇到前方一辆白色奔驰车逆行,且奔驰车主态度恶劣拒不让。视频显示,奔驰车主叫嚣对方称“我不怕报警,让警察给我打电话”。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已构成寻衅滋事!
首先,很多车主在前方堵车排队依次通行时,见对面车道没有车,产生侥幸心理,借对面车道行驶超车,其实这是违法行为,只要被交警发现或者被抓拍,就要扣3分、罚款200元以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1条第4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
以上就是交警对男子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的法律依据。但这只是对男子逆行违法行为的处罚。
其次,所谓“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论多少个主管部门有执法权,只能由一个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一个违法行为,处罚一次。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举个例子,张三违法停车一次,执法局处罚过了,交警就不能再对张三这次的违法停车行为再处罚。但是,如果张三次日再违停或者这次违停后又故意阻碍交通,又另当别论,这时就有两个违法行为了。
再次,治安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扰乱道路正常通行秩序,否则构成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这就是广东湛江黑色商务奔驰车车主被拘留10日的原因所在,以及所对应的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逆行后,又有故意挡道行为,其前述行为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而其后续故意挡道不让社会车辆通行又是另一个违法行为,且一般是由辖区派出所处罚的,因此,本案不涉及到“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男子有两个违法行为。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违法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简而言之,违法行为6个月没有被发现,公安机关不予处罚。本案是发生在2023年12月,才过去一个月并没有超过法定时效。且交警处理过,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就不是没有被发现的情形。即交警处理了就视为发现了,因此,即便过了6个月也可以处罚。
(零度时评综合九派新闻、头条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