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解决货车临时停车的问题。在国省道设置服务区、弯道安全岛。
② 提升路口交通安全性。施划机非隔离震荡线、非机动车左转弯引导线、右转弯危险警示区。
③ 规范通行秩序。增加交巡警路面巡逻频次,通过车载行车监控、4G执法记录仪等进行执法影像取证、现场处罚。
④ 加大科技设备投入。在管控路段内的上、下行路段,分别设置6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利用已安装使用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长时间违法占道的货车进行取证、曝光,督促货车驾驶员及时接受处理。
⑤ 强化靠右通行路段机动车停放管理。在所有路口及部分路段,设置“禁停罚款、记分”组合式交通标志,并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两侧,增设1.9公里机、非车道硬隔离护栏。
河南:曝光违法货车车牌
河南省交警对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中重型货车,进行违法行为曝光的举措。交警部门通过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综合分析,发现了以下这几个“违法特点”:
① 国家主干高速公路大车占道违法行为占比高。如京港澳、连霍、大广等主干高速大车占道违法占60%以上,省内其他高速公路大车占道违法不到40%。
② 跨省大车占道违法行为占比高。省内违法占道大车占45%,省外违法占道大车占55%。
③ 货运企业或化工企业多的城市、省份占比高。省内的焦作、开封、新乡、濮阳违法占道大车多,省外的山东、河北、辽宁违法占道大车多。
立法实施货车右侧通行措施的6个省、市、自治区:
1.《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
第五十条第二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除超车外,应当靠道路最右侧行车道或者慢车道行驶。
第七十九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一次连续变更2条以上车道的;
云南:设置5天教育提示期
自7月15日起,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昆玉高速(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路段)对货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高速公路未靠最右侧行车道通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监控抓拍。
货车在昆玉高速不靠最右侧行车道通行将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同时还将面临交警部门的违法曝光。不仅如此,交警部门还设置了为期5天的教育提示期,在此期间将采取发送短信的方式进行提示。
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全文)
第三十二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拖拉机、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不得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大型客车、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