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自古讲究“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神农辨药尝百草教民饮食避就,到“四性”、“五味”教民饮食调和,主张“药食同源”的中医以“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的高度责任感,几千年来为国人的饮食与健康操碎了心。
特别是对吃野味肉食可能感染疾病的问题,历代以来不断有陶弘景、孙思邈、李时珍等古代中医药大师向世人发出不要吃的警示。
而成书于400多年前的《本草纲目》就是这方面的集大成之巨作,这部中医药典籍也完全可以称作为“谷草果蔬禽畜鱼贝鸟兽虫之食材禁忌大全”。这部书集历代医药学家的研究精华以及李时珍本人的亲身研究心得,分门别类地详细记述了诸多动物不可食用的原因,以及食用后感染疾病的后果。
比如一些特征奇异的鸡类、鸟类,看上去不像饲养的量产货,似乎很香很野生,但其肉很多并不能吃,吃之后轻则生病、重则丧命。
《本草纲目》引用唐代医学家孟诜的话说“鸡有五色者,玄鸡白首者,六指者,四距者,鸡死足不伸者,并不可食,害人”,具有五色、玄鸡白首、死后足不伸等特征的鸡,其肉都不能吃。又引用元代养生学著作《三元参赞延寿书》的话说“阉鸡能啼者有毒”,阉鸡是被摘掉睾丸的公鸡,这种鸡如果出现鸣啼,其肉有毒。引用南朝医药家陶弘景的话说“小儿五岁以下食鸡生蛔虫”,五岁以下小孩吃鸡肉易生蛔虫。
对于鸡肉食用时的相克食物和危害,《本草纲目》也很详细地讲了:“鸡肉不可合葫蒜、芥、李食,不可合犬肝、犬肾食,并令人泄痢。同兔食成痢,同鱼汁食成心瘕,同鲤鱼食成痈疖,同獭肉食成遁尸,同生葱食成虫痔,同糯米食生蛔虫”。泄痢、痢即都是腹泻等相关病症,遁尸是一种突然发作、以心腹胀满刺痛、喘急为主症的危重病症。
还有很多人喜欢吃飞禽,殊不知鸟类中有很多吃不得,《本草纲目》直接以“诸鸟有毒”警示世人,并详细讲了能致人死命的鸟肉的鸟的特征:“凡鸟自死目不闭,自死足不伸,白鸟玄首,玄鸟白首,三足,四距,六指,四翼,异形异色,并不可食,食之*人。”
除此之外,常见的雉(山鸡、山雉)、燕、孔雀等肉也是不能吃的。山鸡肉有小毒,“发五痔,久食瘦人”。燕肉同样有毒,“不可食,损人神气”。孔雀肉有小毒,“人食其肉者,食后服药必无效”。乌鸦肉涩臭不可食,“肉及卵食之,令人昏忘”。鸩肉有大毒,“入五脏,烂*人”。鸳鸯肉有小毒,“多食,令人患大风”。鹜(一种野鸭)肉有微毒,黑鹜肉有毒,“发冷利、脚气,不可食。目白者,*人。”
兽畜类是人类肉食的重要来源,但如果口不择食地吃一些奇兽异畜的肉,那就很可能会中毒染病赔上小命。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同样是直接以“诸肉有毒”警示世人,肉有毒的兽畜包括:“牛独肝、黑牛白头、牛马生疔死、羊独角、黑羊白头、猪羊心肝有孔、马生角、白羊黑头、马鞍下黑肉、马肝、白马黑头、六畜自死首北向、马无夜眼、白马青蹄、六畜自死口不闭、犬肉、犬有赤足、诸畜肉中有米星、兽并头、禽兽肝青”等等。
比如其中的犬肉,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道家以犬为地厌,不食之。凡犬不可炙食,令人消渴。妊妇食之,令子无声。热病后食之,*人。”狗肉不能烤着吃,患热病的人不能吃狗肉,孕妇吃狗肉会导致胎儿无声喑哑。
再比如羊肉,其性属大热,“热病及天行病、疟疾病后食之,必发热致危。妊妇食之,令子多热。”而且羊脑也有毒不能吃,《本草纲目》引用孟诜的话说羊脑“发风病。和酒服,迷人心,成风疾。男子食之,损精气,少子。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吃羊心也要注意,羊心“有孔者*人”,吃了要人命。
此外,兔肉“久食绝人血脉,损元气、阳事,令人痿黄”,妊娠吃兔肉还会“令子缺唇”。豪猪肉大寒、有毒,“不可多食,发风,令人虚羸”。野马肉有毒,“多食生疮患痢”。麋肉“多食令人弱房,发脚气;妊妇食之,令子目病”。豺狗的肉酸、热、有毒,“食之损人精神,消人脂肉,令人瘦”。黄鼠的肉“多食发疮”,土拨鼠的肉“多食难克化,微动风”。
盛产野味的鱼鳖鳞虫类动物,同样不能盲目地去吃。好看的花多带刺,诱人的肉多伤身。
比如在人们常吃的鱼类中,鲈鱼有小毒,“多食,发癖疮肿”。石斑鱼的鱼子和鱼肠有毒,吃了“令人吐泻”。鳝鱼“多食令人霍乱,曾见一郎官食此,吐利几死也”。黄鱼有小毒,“发气动风,发疮疥;和荞麦食,令人失音”。鳢鱼有小毒,“有疮者不可食,令人瘢白”。鲩鱼“能发诸疮”,白鱼“多食生痰”,鲚鱼“助火、动痰、发疾”。
鲤鱼“脊上两筋及黑血有毒,溪涧中者毒在脑,俱不可食;凡炙鲤鱼不可使烟入目,损目光,三日内必验也;天行病后、下痢及宿症,俱不可食”。鳗鲡鱼有毒,“腹下有黑斑者,毒甚”,“重四、五斤及水行昂头者,不可食;尝见舟人食之,七口皆死”。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对有毒诸鱼的特征也进行了介绍:“鱼目有睫,*人。目得开合,*人。逆腮,*人。脑中白连珠,*人。无鳃,*人。二目不同,*人。连鳞者,*人。白 ,*人。腹中丹字,*人。鱼师大者有毒,食之*人。”捕获到有这些特点的鱼,再香也不能吃,吃了要命。
龟鳖类向来被人们视为营养上品,但吃之前最好先看看《本草纲目》的介绍,否则很可能再想看时已是来生。
摄龟的肉有毒,“此物啖蛇,肉不可食,壳亦不堪用”。纳鳖的肉有毒,“食之令人昏塞”。鲎鱼的肉有微毒,“多食发嗽及疮癣”。三足鳖的肉有毒,“食之*人”。其它的鳖类中“赤足者,独目者,头足不缩者,其目四陷者,腹下有王字、卜字文者,腹有蛇文者,在山上者,并有毒*人,不可食”。
新近成为网红的穿山甲也不能吃,其肉有毒、最动风,食后慢性腹泻,继而惊风狂热,“风疾人才食数脔,其疾一发,四肢顿废”。其它小型的野物中,蛇类的蛇肉更是天然的毒物,蛤蚧、壁虎、大黄蜂、魏蚕、灰花蛾、蛤蟆、蜗牛、蜈蚣、山蛩、蜣螂、天牛、蚱蜢、虻虫等也都是有毒的。蛙虽无毒,但“食之小便苦淋。妊娠食蛙,令子寿夭。小蛙食多,令人尿闭,脐下酸痛,有至死者”。
“食物虽为养人之具,然亦于人脏腑有宜、不宜。”所以,吃饭是一种生理需求,而不应是一种精神*。盲目吃下去的野味,未必能产生自己梦想的独特营养,反倒可能只是满足精神*的毒药和招致人类疾患的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