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段某是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仓库组长,公司未和段某协商直接通知段某由仓库组长调整为仓管员。段某不同意,公司以段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段某提起劳动仲裁,法院认为关于调岗安排,企业对员工享有用工自主权,但岗位的调动对员工工作强度等各方面也将造成影响,公司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需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并未举证证明调岗安排的合理性,构成违法解除。
律师点评:公司有用工自主权,但调岗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调岗要有合理性,不能有惩罚性,工资待遇也不能降低。什么是合理性呢?比如不能将一名销售调去会计岗位,毕竟会计这种是需要专业知识的。什么是惩罚性?类似上面的案例,将一名组长调岗到普通仓管员就是惩罚。
如果遇到公司单方面调岗不同意的,切记一定要正常上班,不要赌气不去上班。如果不去上班很容易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