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为个人合伙。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为合伙企业。
个人合伙在市场经济中存在一定占比,具有高度的人和性,且近几年的纠纷率已在直线上升。
本文搜集了近十年最高院所有关于个人合伙的案例,整理后进行了争议焦点的数据分析,结合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就个人合伙案件中较常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实务分析,探索个人合伙僵局的破解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