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副主任药师 曹 臣
中药治病,正确的服用方法是保证疗效的前提。清代名医徐大椿说:“方虽中病(指对证),而服之不得其法,则非特无功,反而有害。”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服法中,忌口是一项重要内容。
所谓忌口,即服药时在饮食方面的禁忌。服药忌口早为历代医家所重视,也是患者必须懂得的常识。最早记载服药忌口的是《本草经集注》。《本草纲目》中也有许多服药忌口的内容:甘草忌猪肉、菘菜、海藻;黄连、胡黄连忌猪肉;苍耳忌猪肉、米泔;桔梗、乌梅忌猪肉;仙茅忌牛肉、牛乳;吴茱萸忌猪心、猪肉;地黄、何首乌忌一切血、葱、蒜、萝卜;补骨脂忌诸血、芸苔;荆芥忌驴肉;薄荷忌鳖肉;麦门冬忌鲫鱼;鳖甲忌苋菜;威灵仙、土茯苓忌面汤、茶;丹参、茯苓、茯神忌醋及一切酸等。2015版《中国药典》中记载的服药忌口有112条之多。根据人们长期临床实践的总结,服药忌口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油腻、肥厚、生硬的食物,不易消化,阻碍药物吸收,无论服用何种药物,都应避免,这属于服药忌口的一般通则。《千金要方·服饵》:“凡饵汤药,其粥、食、肉、菜皆须大熟。熟即易消,与药相宜;若生则难消,复损药力。”
二、某些食物会改变某些药物的药性,降低疗效。服用滋补中药时,忌食生冷、油腻食物;服用活血化瘀药时,忌食蚕豆、鱼、酸冷食物;服用温里药时,不宜食生冷瓜果等;服用清热药时,忌服烟、酒、薤、姜、花椒、胡椒等辛辣之物;服用化湿药物时,忌食生冷瓜果、饴糖、糯米、猪肉等。
三、某些食物与某些中药同用会加剧病情。有一类食物被称为“发物”,容易诱发某些疾病或加重已发疾病。如蘑菇、香菇等食用菌类,易致动风升阳,触发肝阳头痛、肝风眩晕等宿疾。海鲜类大多咸寒而腥,如带鱼、黄鱼、鲳鱼、蚌肉、虾、螃蟹等水产品,对于体质过敏者,易诱发过敏性疾病,如哮喘、荨麻疹等。发物易引起发热、发疮、上火、动风、生痰、胀气以及诱发痼疾等,常见的发物有羊肉、猪蹄、鹅肉、牛肉、海鲜、香菜、韭菜等。治疗皮肤疮疡肿毒时,禁食发物。
四、有些食物和药物同用,会导致其他病变或不良后果。如《东医宝鉴》说:“服地黄、何首乌,人食萝卜则能耗诸血,令人发早白。”《养生集要》云:“干姜勿合食兔肉,发霍乱。”
总之,中医治病离不开辨证论治,忌口也不能忽视“辨证论忌”。如疾病属寒证,症见体质虚寒、大便溏薄、胃痛喜热、四肢发冷等,则应忌食寒凉生冷之食物,如西瓜、雪梨、香蕉;热证见面目赤红、发热、痔疮下血、心烦失眠者,忌食生姜、辣椒、大蒜、油炸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