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事件是什么梗,402事件是怎么回事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18 08:13:04

402事件是什么梗,402事件是怎么回事(1)

审判庭现场

402事件是什么梗,402事件是怎么回事(2)

涉案被告人

2022年11月11日上午,被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等六部门列为2021年度全国38起督办案件和2022年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之一的“402”案件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邓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系列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对邓某数罪并罚,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曾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3.5万元;对刘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余邹某等5名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3万元不等,对收缴的作案工具、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等物品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0年开始,被告人邓某为牟取利益,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被告人刘某、李某清等人处低价购进侵权盗版的相关书籍,购进后与其他正版书籍一起在其经营的灵山县灵城街道丰江路28号新源书店处售卖。其中,2020年6月,被告人邓某向被告人刘某购买一批盗版《新华字典》,被告人刘某向被告人曾某购进盗版《新华字典》后通过物流发货给被告人邓某从而赚取差价;2020年11月,被告人邓某主动联系被告人李某清购买盗版书籍,被告人李某清根据被告人邓某邮寄给其的样板从他人处购买了一批盗版书籍后通过物流发货给被告人邓某从中赚取差价。

2020年12月,灵山县“扫黄打非”办在自治区版权局和市新闻出版局指导下,联合公安、文化、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执法检查,发现被告人邓某经营的书店及其仓库内不仅有《新华字典》(第11版)单色本、《红星照耀中国》等56种图书26809册侵权盗版出版物;还有《学前测试一本通(拼音1)》等50种图书11425册非法出版物,且已出售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学前测试一本通》449册。

2020年10月,被告人布某租用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大布乡的一处民房用于非法加工盗版书籍。并从2020年11月份开始,帮助被告人曾某等人非法加工盗版《新华字典》等多种字典半成品1万余册,非法获利6万余元。2021年4月,被告人邹某租赁山东省阳谷县狮子楼街道的一处民房用于非法加工制作盗版《新华字典》等各类字典,并先后雇佣了被告人李某、贾某等多人到此非法加工点从事书籍打包、运输书籍、收取卖书货款等工作。2021年8月,被告人刘某向他人购入一批《现代汉语词典》书页,后委托给被告人曾某帮其加工成成品,被告人曾某又分别再委托被告人布某、邹某帮忙加工上述《现代汉语词典》的半成品。被告人樊某在被告人曾某的指使下,多次帮助被告人曾某将购进的书籍运输到仓库存放,或者运输各种盗版书籍的半成品给被告人邹某、布某加工,并送货给被告人刘某。

该系列案经认定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中的非法经营数额近700万元,依法缴获上述侵权盗版出版物近30万册,总码洋近650万元,非法出版物1万余册,总码洋近25万元,及各类纸制品、半成品、光盘、加工机械一批。

另查明,被告人曾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3.5万元;被告人樊某曾因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布某曾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于201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曾某、刘某、布某、樊某、邹某、李某清、李某、贾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规定,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成立,被告人邓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本案中,被告人曾某与被告人樊某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曾某系主犯,被告人樊某系从犯;被告人邹某与被告人李某、贾某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邹某系主犯,被告人李某、贾某系从犯。同时,被告人曾某、樊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两罪并罚;被告人布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被告人邓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本案部分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共19.5万余元。

该系列案覆盖盗版教材教辅和工具书加工制作及销售环节,涉案人数多,侵权产品数量大、案值高,并且跨省区、辐射广,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著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广西各级版权管理部门和刑事、司法机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推进创新强国、建设版权强区为己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论述,不断强化版权保护工作。自治区版权管理部门根据中宣部版权局的部署,持续组织、深入开展对侵权盗版的专项整治,加大版权大案要案查办督办力度,对重大案件坚持持续跟进、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级版权管理、行政执法、刑事和司法机关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相互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该案通过深挖扩线、层层抽丝剥茧,挖出了一个跨省区特大侵权盗版利益链条,是广西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打击链条最完整、起诉犯罪嫌疑人人数最多、缴获涉案物品最多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也是依法从重判处刑期最长、处罚金额最多的著作权案件,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广西宣判的首个著作权刑事案件。该案的重判重罚,彰显了广西强化版权保护,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强区建设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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