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领牌照
1.直接上牌
为了方便电动自行车上户,除了可以骑车到车管所现场办理上户以外,邛崃市交警大队对邛崃辖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进行了授权,大家在电动车经销商处购买了电动车之后可以通过经销商直接办理登记上户。过去买的电动自行车没有上牌的也可以在授权的经销商处登记上户。
2.资料遗失登记上牌
车主因销售发票、合格证遗失导致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未能登记上牌的,车主可以在签署《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告知承诺书》后容缺办理登记上牌。
邛崃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交通工具。
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新标准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属性,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每小时,整车质量换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准小于或等于48V。
按照《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1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三十五条
3
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2
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载人。禁止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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