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sign不仅仅是把名字写来了,而且通过签名这种方式还确认了就是自己写的(I wrote it),表达了“恒久的赞同”(I agree with it),申明了自己就是“历史的见证者”(I was present),这样的签名就是一诺千金,所以它必须要有特点,有独特性、唯一性、难以模仿性。这样的signature必须是经过长久的训练才能够练就的本领,它像一幅画一样,给人一种强烈的视觉冲击和美的享受。
(签字如画)
任何文书经过sign之后就是“签字生效”了,所有跟sign搭配的都是很庄重严肃的文件,比如sign an agreement/contract/treaty(签署协议/合同/条约)。为了强调sign在法律文书形成过程中的独特作用,有时其后面还特意跟进了into这个表示实现某种目的、进入某种状态的介词,比如sign a bill/legislation/agreement into law(签署法案/法规/协议成为法律)。
合同(contract)就是一种约定,具有非常的严肃性,所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还要把名字签署在特定的位置上,比如sign on the dotted line(签署合同以使其生效),就是把自己的署名签在特定的有各种点状记号线条的合同上。
(签署合同)
使用旅行支票的时候,取款人在未到银行之前就要在支票的正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写上其它相关的取款信息,到银行柜台后交给柜员,柜员查验账户,确认账户有钱可取以后,就会把这个支票返回给取款人,取款人当着柜员的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柜员然后确认这个签名和到银行之前的签名一致后就会给取款人取钱。所以这个signature其实就相当于我们的印章,是一种确认身份的手段。因为这个签名就像画出来的一样,所以干脆把这种行为称之为draw a cheque/check。
(旅行支票上面的双签名)
同样的道理,“立遗嘱”的英文就是draw a will,因为文字遗嘱是否有效的根本因素就在于这个签名。这个draw的涵义也是签字如画的意思。
当然,名字的书写方式应该不止如此,比如还有draw a name(把名字画出来),虽说也牵涉到笔和名字,但这属于艺术的范畴,就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啦。
上述这三种书写方式各有各的用处和特点。在不同环境不同目的下要使用相应的名字书写手段才能实现语言运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