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是事物内在的必然、本质、稳定的联系。正确认识和把握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还需要处理好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一方面,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人们只有在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地认识世界,有效地改造世界。人创造历史,但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只有遵循历史的规律和进程,把握时代的脉搏和契机,人才能真正成为历史的主人。另一方面,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是说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无所作为。人能够通过自觉活动去认识规律,并按照客观规律去改造世界,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因此,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统一的,实践是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统一的基础。
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前提和条件:第一,从实际出发是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只有从实际出发、充分反映客观规律的认识,才是正确的认识;只有以正确的认识为指导,才能形成正确的行动。第二,实践是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本途径。正确的认识要变为现实的物质力量,只能通过物质的活动——实践才能达到。第三,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还需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现实的原材料,人的意识再“巧”也创造不出任何物质的东西来。
在社会历史领域,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关系具体表现为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的关系。社会历史趋向指的是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主体选择指的是历史主体在社会发展中的能动性和选择性。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规定了人的活动要受规律性的制约,但与此同时,又不能否定人作为历史主体的能动性和选择性。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具体阶段上,都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客观趋势和可能性,而人则需要确定自己对待它们的态度并作出选择。选择的方向、目标和方式是否正确,只能由实践来检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体现了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的辩证统一。发展道路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不能脱离基本国情,这是社会历史趋向;发展道路不能违背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不能脱离各国的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这是主体选择。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社会历史趋向的正确的主体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