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罗马法
(1)开端: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公元前450年左右,颁布了《十二铜表法》。
(2)完备:《罗马民法大全》
背景:罗马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急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颁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被后人称为“罗马法”。
影响: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特别提醒】罗马法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深远影响
1)奠定了近现代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基础。
2)成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民权理论的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反封建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提供了理论武器。
2.日耳曼法: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特别提醒】日耳曼法是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早期封建王国后所颁布的法律的总称。日耳曼法的特点有:法律保护的中心和出发点是团体,个人行使权利、负担义务都要受团体的约束;日耳曼法只适用于日耳曼人; 日耳曼法不是抽象的法规,没有一般的原则规定,而只是一些解决各种纠纷的具体办法; 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的外部表现。
3.教会法:教会也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4.“英美法系”
(1)背景
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2)形成: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5.“大陆法系”
(1)背景
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1789年, 法国爆发大革命。此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1804年, 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2)形成:后来逐步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特别提醒】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 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英美法系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二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思想基础:继承传统法律思想, 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的思想主张。
2.基本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3.局限性
(1)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每个人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2)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三 宗教伦理与教化
1.基督教伦理和教化
(1)表现
①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但他们更重要的任务是宣讲教义。
②他们还开办学校,主要是宗教学校,也有一些世俗学校。学校主要讲授宗教内容,也教授算术、几何、天文、音乐、文法、修辞和逻辑。学习内容虽然都以宗教为目的,但在教育和文化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③人们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都离不开基督教,几乎所有的节日都与基督教有关。教会时刻不忘告诫人们必须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人、贪恋别人的财物等,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
(2)影响: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2.新教伦理和教化
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新教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还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但是,新教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新教还排斥其他教派,引起了多次宗教冲突,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些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例如,1553年,西班牙科学家塞尔维特在日内瓦被加尔文派判处火刑。
【特别提醒】新教伦理和教化的影响
1)政治:打击了天主教会的神权统治,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意识形态的依据。
2)经济:推动了欧洲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知识拓展:1.罗马法的基本内涵
(1)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调整财产关系,顺应了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罗马公民和自由民的社会地位。
(3)渗透着“自然法”思想,宣扬平等、人权、理性、法律至上、正义的法理精神。
2.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罗马法 | 对后世的影响 |
陪审制度 | 现代仍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
保护人制度 | 现代各国的律师制度几乎都源于罗马 |
核心内容——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其法则体现了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的思想 |
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 是近现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渊源 |
法源于自然 | 是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 |
罗马法关于商品生产的法律关系的规定 | 对资本主义民法领域产生很大影响,如《法国民法典》中有关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物权和债权部分,就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制定的 |
罗马法名言“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即所谓的“不告不理”审判原则 | 资产阶级对此继承和发展,以立法的形式确认“非经起诉,法官不得审判”原则 |
3.近代西方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1)强调依法统治,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主要方法,为确保所有机构和个人受法律约束,强调政府分权制衡的重要性。
(2)强调法律自治,即法律与道德和宗教等相分离。
(3)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反对特别法律,认为无论是维护特权的立法还是给予某些特殊社会群体如弱势群体特别关照或救助,都是对法治的破坏。
(5)主张司法独立,注重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6)维护个人自由,坚持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区分,维护作为私域的空间,以使个人不受政府、团体或他人的非法干预。
(7)主张法律的稳定性,反对朝令夕改。
《大宪章》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