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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进一步放宽!杭州公租房申请有新变化!
本月起,杭州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有新变化!杭州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市本级公租房的家庭收入准入标准放宽。与此同时,2024年,杭州将推出更多公租房实物房源,审核方式、动态复核等事项也有调整。详情一起了解!
收入准入标准放宽至77043元
2023年11月27日,杭州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对市本级公租房保障受理审核工作进行调整完善,包括放宽收入标准、增加财产审核、强化动态复核等举措,进一步优化公租房保障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通告》明确,2024年1月1日起,对申请市本级公租房的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进行放宽调整,根据2023年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至77043元,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
根据杭州市公租房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范围内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可申请市本级公租房。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主要面向杭州户籍满5年、收入及财产符合规定标准的无房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保障,主要面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一定技能水平,在杭稳定就业,且收入、财产符合规定标准的无房家庭。
具体申请条件可滑动查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7043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4.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7043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创业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7043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精准保障效能,市本级公租房受理审核工作新增了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情况审核要求,审核范围包括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企业投资和车辆三方面内容。
同时,在扩大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市本级公租房受理审核工作还增加了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年度复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保障对象的人口、住房和社保缴交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动态核查。
公租房如何申请?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如何申请公租房?大家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申请▼
公租房货币补贴保持常态化受理模式。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支付宝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进行线上申请。
也可在日常工作日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的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相关表格可登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
咨询电话
2023年超额完成
2024年更多公租房实物房源推出
2023年,市住保房管部门组织开展10次公租房选房活动,推出房源9194套,比前年增长81.88%,让越来越多保障家庭实现了“安居梦”。截至目前,杭州公租房在保家庭约19.9万户,其中,有4.5万户家庭通过实物配租方式保障,15.4万户家庭在领取货币补贴。
同时,围绕“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00万平方米”的民生实事年度目标任务,2023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50.94万平方米,完成率150.9%,超额完成民生实事目标。
住房保障工作已经连续多年列入了杭州民生实事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共有534.4万平方米,后续大约可提供约8.6万套房源。随着新建公租房的陆续交付使用,今后每年将有更多的保障家庭可以住进政府提供的公租房里,将大大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来源: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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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杭州过半幼儿园开办托班!让更多宝宝3岁前入托
近日,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023—2025年,全市计划新增幼儿园托位数1万个等内容。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一起来了解↓↓
随着国家生育政策调整,生育二孩、三孩政策放开,社会各界对婴幼儿照护和早期教育服务的需求呈快速增长态势,在家门口“入托有质量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成为不少家庭的愿望。
近日,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点解决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婴幼儿照护和早期教育服务的迫切需求。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优质普惠、充分挖潜、可开尽开”的思路,着力解决社会入托需求量大、就近入托难度大等现实问题,通过多渠道拓展教育资源、全方位提升服务品质、高水平保障全域实施等举措,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增加普惠托位供给,2023年各地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园区)达到幼儿园(园区)总数的50%,或比去年增加25个百分点,今后每年适度增长;
2023—2025年,全市计划新增幼儿园托位数1万个,其中,新增普惠托位数5000个;全市学前第四年幼儿入托率2025年达到30%以上。
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托育行为,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尽最大努力让适龄儿童在家门口享受有质量的托育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拓展“托幼一体化”教育资源
1.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托班。
在原有基础上扩大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按比例提高本区域配套幼儿园建设“百户比”指标,建设与配套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托班(原则上配套幼儿园2—3岁托班数与小班数一致)。
2.支持鼓励现有幼儿园扩建举办托班。
对于具备规划条件,适合扩建的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通过扩建的方式增设托班。2023年起已规划尚未建设的幼儿园应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原则上6个幼儿园班级配建1个托班的要求扩建开设托班。
3.鼓励现有幼儿园充分挖潜增设托班。
对幼儿园招生未达到建设规模,且区域内入园儿童人数相对稳定的幼儿园,应结合实际增设托班。创新幼儿园办托方式,支持鼓励幼儿园通过小班与托班混龄办班、半日班等多种形式,充分挖掘资源扩大托班招生数量。
4.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产业园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托班。
鼓励幼儿园就近领办新建托育点。
(二)完善托班经费保障机制
1.加强幼儿园托班资金补助。
幼儿园在原建设规模基础上新增或改建托班参照幼儿园新建扩建班级给予一定补助。幼儿园举办普惠性托班,按照《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卫发〔2022〕68号)给予补助。
2.加强幼儿园托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幼儿园举办托班,可参照幼儿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3.完善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
建立包含托班成本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节机制。杭州户籍的三孩家庭,其第三孩在所在区域公办幼儿园托班可享受优先入托,并免收保育费。
(三)全方位提升“托幼一体化”服务品质
1.保障托班从业人员配置。
托班班级应当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以下简称保教人员),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应不高于7:1,或参照每班2教1保的标准进行配备。
2.健全托班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机制。
加强托班保教人员队伍建设,将托育工作职业道德、托育专业知识和技能纳入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员等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内容,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努力克服“托育幼教化倾向”。
3.加强“托幼一体化”教研和交流。
鼓励学区内“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建立学习共同体,加强教师在婴幼儿发展、课程、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交流。“托幼一体化”幼儿园要针对3周岁以下常住人口婴幼儿家庭(家长)开展有质量的免费科学育儿指导。
4.多领域强化“托幼一体化”专业支撑。
支持市属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谋划新一轮支持市属高校内涵式发展支持举措,在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布局的过程中,对高校建设学前教育、护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加大倾斜扶持,助力托幼领域专业人才储备。
来源:杭州发布
值班编辑:陶智海兰
一审:叶秀芳
二审:风声
终审: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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