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常用国家规范,建筑防水设计规范及标准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31 08:30:26

建筑防水常用国家规范,建筑防水设计规范及标准(1)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第3.1.4、3.2.1、3.2.2、4.1.22、4.1.26(1、2)、5.1.3条(款)。

  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第3.0.6、3.0.12、5.1.7、7.2.7条。

  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第4.1.16、4.4.8、5.2.3、5.3.4、7.2.12条。

  四、《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第3.0.5、4.5.1、4.5.5、4.5.6、4.5.7、4.8.1、4.9.1、5.1.6条。

  五、《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2011第3.2.10、3.2.17、3.3.12、10.2.1条。

  六、《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第3.2.2、3.5.2、3.5.3、4.2.3、4.2.4、5.2.3、5.5.2、5.6.6、5.7.2、5.7.11、6.1.3、6.3.2、6.5.1、7.2.4、7.3.4、7.3.10条。

  七、《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13第3.2.3、5.1.7条。

  八、《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第3.0.1、4.3.1、5.2.5、7.2.1条。

  九、《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第3.1.6、4.6.4条。

  十、《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第4.1.2、5.2.1、5.2.4、7.3.6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一:强制性,全文必须严格执行

这个毋庸置疑,正式规范无论公布之前有多少爱爱恨恨的纠纷,合理的述求分歧,一旦公布,就要强制实施。其原文表述为:

1.0.2 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必须执行本规范。

在工程建设规范领域表示程度的词语有,必须、应、宜、可之分。其语气严重程度是不同的。

必须:则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反面词为:严禁。

应:则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反面词为,不应,不得

宜:则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反面词为,不宜

可:则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极度精简的 防水原则

基本原则精炼成了“因地制宜、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综合治理”16个字的战略方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以防为主”四个字,这是有利于防水行业的四个字,不知道后面凝聚了多少江湖防水人儿的辛劳。虽然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坡屋面还是要 以排为主。现在平屋面居多,也管不了这样多了。

建筑防水常用国家规范,建筑防水设计规范及标准(2)

通用规范新规 原则截图

三、明确设计工作年限

在以往的规范、标准中,明确写出防水层能用多久的并不多。防水工程国家的质保目前还是5年。规范明示,其工作年限如下图所示:

建筑防水常用国家规范,建筑防水设计规范及标准(3)

通用规范新规 工作年限截图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直接与结构主体同寿命

屋面工程工作年限≥20年,让人想起GB50693-2011《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中的一级防水设计使用年限要求,拔高了标准。给老百姓提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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